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深 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兴达”、“公司”)2017 年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就本次同兴达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的事 项进行审慎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34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2,4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7]70 号)同意,公司股票于 2017 年 1 月 2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72,000,000 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96,000,000 股。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2017 年 6 月 7 日,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总数为 5,760,000 股,其中首次授予 4,673,984 股,预留 1,086,016 股。公司 于 2017 年 7 月 20 日向股权激励对象授予股票 4,673,984 股,股票授予后,公 司总股本为 100,673,984 股。 2017 年 9 月 19 日,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100,673,984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不送红股、 不进行现金分红,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29 日实施了利润分配预案,方案实施后, 公司总股本为 201,347,968 股。 2018 年 5 月 17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议案》,把预留限制性股票 的数量由 1,086,016 股调整为 2,172,032 股,且将其中 1,440,000 股授予给股权 激励对象。 截止本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总股本 202,787,968 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 份数为 128,978,976 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 深圳市泰欣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 深圳市泰欣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承诺持股及减持意向如下:“在本合伙 企业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 定及其他对本公司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情形下,本 合伙企业将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实现投资收益、公司股票价格波动等情况减持本 公司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并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1)减持前提:不存在违反本合伙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 开承诺的情况。 (2)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格。 (3)减持方式: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 减持,但如果本合伙企业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转让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 份总数 1%的,将仅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4)减持数量:在本合伙企业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 12 个月内,本 合伙企业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合伙企业持有公司股份总量的 15%; 在本合伙企业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第 13 至 24 个月内,本合伙企业减持 所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合伙企业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第 13 个月初 本合伙企业持有公司股份总量的 15%。 (5)减持期限:自公告减持计划之日起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本公 司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重新公告减持计划。 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 除息后的价格,对发行价调整的计算公式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除权 (息)参考价计算公式。 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并将在获得收入 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 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本合伙企业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本合伙企业应当向公司说明原因,并 由公司将本合伙企业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原因、具体情况和相关约束性措施 予以及时披露。” 2、自愿延长锁定期的承诺 2018 年 1 月 15 日,公司收到泰欣德合伙《关于自愿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承 诺函》,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发展价值的认可,泰欣德合 伙承诺将其持有的股份限售期延长 12 个月,延长锁定期后的限售截止日为 2019 年 1 月 24 日。 3、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与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4、截止到 2019 年 1 月 25 日限售期满泰欣德合伙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5、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公 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 2019 年 2 月 1 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9,07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47%。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1 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数 股东全称 备注 号 总数(股) (股) 1 深圳市泰欣德投资企业(有限 9,072,000 9,072,000 0 合伙) 合计 9,072,000 9,072,000 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法人或个人对其间接持有的股份做出限售承诺的, 公司董事会承诺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 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比例 比例 数量(股) 增加 减少 数量(股) (%) (%) 一、限售条件 流通股/非流 138,050,976 68.08 — 9,072,000 128,978,976 63.60 通股 高管锁定股 0 0.00 — — 0 0.00 股权激励限售 8,450,976 4.17 — — 8,450,976 4.17 股 首发前限售股 129,600,000 63.91 — 9,072,000 120,528,000 59.44 二、无限售条 64,736,992 31.92 9,072,000 — 73,808,992 36.40 件流通股 三、总股本 202,787,968 100.00 9,072,000 9,072,000 202,787,968 100.00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同兴达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股份解除限售的 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 格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的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 实、准确、完整。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同兴达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申请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前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严 胜 宋立民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