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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兴达: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岩)2019-03-15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2018 年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关于加
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18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 会议出席情况

    2018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
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会议出席情况

    按时参加了公司 2018 年度召开的 14 次董事会会议,6 次股东大会;对出席
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报告期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二、 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 2018 年
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并对重大事项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
判断立场,与公司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18 年 2 月 6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对《关于公
司 2018 年拟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
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 年 2 月 28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对《关于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18 年-2020 年)》、《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2017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关于公司 2018 年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关于公
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8 年 5 月 9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公司拟
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8 年 5 月 17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对《关于
调整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8 年 7 月 3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对《关于
2018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关于 2018 年公司向全资
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8 年 7 月 20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对《关于
对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及解除限售名单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8 年 8 月 17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对《关
于修改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发表了独
立意见。

    8、2018 年 8 月 22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对《关
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的议案》、《公司 2018 年上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8 年 10 月 14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对公司
回购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 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会议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地主动到
公司了解生产经营情况、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等,与公司其他董事、经理层、董事
会秘书深入沟通、交换意见,及时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
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所做的工作
    2018 年,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
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发展战略等,并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
和治理情况,本人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积极维
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
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
众股东权益的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
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 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薪酬与考核、战略、提名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
内,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以及战略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为公司制定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等事项提出建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格按照《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
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并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本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五次会议,具体通过了《关于公司及
全资子公司 2018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拟向
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 2017
年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2015-2017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2017
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
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关于公司聘任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议案》、《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
度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第三
季度财务报表的议案》、《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报告期内,作为战略委员会的成员,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行业发
展状况,对公司的战略决策提出意见。

    六、其他事项
    2018 年度,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
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故 2018 年度本人
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
咨询机构、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等情况。

    2019 年,本人将继续履行诚信与勤勉义务,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
司发展提供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
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朱岩

                                                    2019 年 3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