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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兴达: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振超)2019-03-15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自担任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以
来,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要求,在工作中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
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
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 2018 年任职期间的履职
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8 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18 年度,公司共召开 14 次董事会会议,6 次股东大会会议。董事会、股
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
关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本年度,本人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按时
出席了 14 次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会议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充
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本年度,
本人对参加的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2018 年度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 2018 年
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并对重大事项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
判断立场,与公司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18 年 2 月 6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对《关于公
司 2018 年拟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
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 年 2 月 28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对《关于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18 年-2020 年)》、《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2017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关于公司 2018 年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关于公
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8 年 5 月 9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公司拟
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8 年 5 月 17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对《关于
 调整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8 年 7 月 3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对《关于
2018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关于 2018 年公司向全资子
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8 年 7 月 20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对《关于
对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及解除限售名单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8 年 8 月 17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对《关
于修改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发表了独
立意见。

    8、2018 年 8 月 22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对《关
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的议案》、《公司 2018 年上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8 年 10 月 14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对公司
回购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 年度,本人多次到公司进行实地现场考察、沟通,跟踪了解公司的生
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
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了解
事态进展并参与相应意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
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
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财务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
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
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
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
力。

       五、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18 年按照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主要工
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根
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研究和完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选择标准和程序、以及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

    (二)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议事规则》,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
考评,并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2018 年度,本人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的
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了对
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七、其他事项

    2018 年度,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
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故 2018 年度本人
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
咨询机构、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等情况。

    最后,感谢公司相关人员对本人工作的支持和配合。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
勤勉的态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胡振超

                                                     2019 年 3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