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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兴达: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3-15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 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及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使职
权,对公司定期报告、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
职情况进行监督,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现将监事会 2018 年度的主
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12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18 年 2 月 26 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2 项议案。

    2、2018 年 2 月 28 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了《关于公
司符合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等 15 项议案。

    3、2018 年 3 月 26 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1 项议案。

    4、2018 年 4 月 23 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1 项议案。

    5、2018 年 5 月 9 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
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1 项议案。

    6、2018 年 5 月 17 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关于深
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议
案》2 项议案。
    7、2018 年 7 月 3 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关于 2018 年公司向全资子公
司提供担保额度议案》2 项议案。

    8、2018 年 7 月 20 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议案》、《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名单》2 项议案。

    9、2018 年 8 月 17 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
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1 项议案。

    10、2018 年 8 月 22 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2 项议案。

    11、2018 年 10 月 14 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
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1 项议案。

    12、2018 年 10 月 24 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1 项议案。

    二、监事会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8 年公司监事会按时按规定参加了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对
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
事会认为;公司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循了《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各
项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
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和经营成果进行了认真、细
致、有效监督、检查和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机制健
全、财务状况良好。2018 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
       (三)检查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出具了专门意见,认为:公司现已建
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以及
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治
理及生产经营管理的各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对编制真实、公
允的财务报表提供了保证。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
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公司重大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收购或出售重大资产行
为。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的
实际和发展所需,交易双方遵循了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没
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
时,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均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

       (六)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况。

       (七)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并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认为:
董事会编制和审核 2018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
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监事会 2019 年工作计划

       2019 年,监事会将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依法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经营行为进行监督与检查,同时,监
事会将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
及相关经营会议,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围绕公
司的经营、投资活动开展监督活动,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从而更好地维护
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 年 3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