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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兴达: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3-15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审阅了有关
材料后,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关于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如下:

    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
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
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坚持
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经过对其职业操守、
履职能力的事前审核,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可以继续承担公
司的审计工作。

    因此,同意公司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9 年度的审计机构,同意将
本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提请董事会将议案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胡振超、孟晓俊、朱岩

                                                2019 年 3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