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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兴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7-23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规定,作为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解除限售名单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董事会批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 29 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本次解除限售股票共 2,768,992
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和《2017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
就,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
象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
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的 29 名激励对象 2,768,992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胡振超、孟晓俊、朱岩

                                                   2019 年 7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