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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兴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9-25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
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收购赣州市展宏新材科技有限公司 51%股权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收购赣州市展宏新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展宏
新材”)51%股权,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将有助于实现公司新型
产品的快速开发战略,增加产品的附加值,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相关交易价
格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因此,同意公司使用自有
资金人民币 1,020 万元收购展宏新材 51%的股权。

    二、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从有利于公司经营及发展考虑,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同兴达(香
港)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申请总额度符合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情况,担保事
项符合公司经营行为,风险可控,同意公司为其进行担保。



                                      独立董事:胡振超、朱岩、孟晓俊

                                            2019 年 9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