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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兴达: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10-29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9-2021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
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
知》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章程》特制定《未来三年(2019-2021 年)
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股东回报规划的原则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
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意见。

    二、本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目标、股东(特
别是公众投资者)意愿和要求、外部融资成本和融资环境,并结合公司盈利规模、
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
报规划与机制,对公司利润分配做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
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1、公司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在此基础上,公司将结
合发展阶段、资金支出安排,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可适当
增加利润分配比例及次数,保证分红回报的持续、稳定。

    2、公司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可以分配现金股利: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
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
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
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
(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
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30%。

    3、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 政策的连续性与 稳定性,在满足分 红条件时,
2019-2021 年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且连续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
的 30%。

    4、除《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特殊情况之外,未来三年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
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
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5、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
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
案之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6、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监督及披露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
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经董事会过半通过后提交股东大
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独立发表意见并公开披露。监事会应对董事
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2、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
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
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公司年度盈利但管理层、董事会未提出、拟定现金分红预案的,管理层
需对此向董事会提交详细的情况说明,包括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
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批准,并由董事会向股东大
会做出情况说明。

    4、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报、半年报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
红政策执行情况,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和监事会发表意见情况。若公司年度盈
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应在年报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
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五、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机制

    如因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颁布新的规
定或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调整分红政策的,应以
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
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公
司利润分配政策发生变动,应当由董事会拟定变动方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
意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