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同兴达: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2-13  

						同兴达(TXD)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9)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19-093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3、本次会议无变更、取消、否决议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隆晓燕女士。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19 年 12 月 12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12 月 11 日-2019 年 12 月 12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12 月 12 日上午 9:30-11:30,下
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12 月 11 日 15:00 至 2019 年 12 月 12 日 15:00 任意时间。

    5、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
同兴达(TXD)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9)


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交易所系统或互联
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者符合规定的
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
为准。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光路银星高科技工业园智
界 2 号楼 15 层夹层会议室三

     三、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20,582,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9.462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20,529,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9.436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53,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6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54,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26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53,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63%。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管和见证律师列席了
本次股东大会。

     四、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兴达(TXD)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9)


     同 意 120,571,300 股 ,占 出席 会 议所 有股 东 所持 股份 的 99.9908% ;
反 对 11,100 股 ,占 出席 会 议所 有股 东 所持 股份 的 0.0092% ;弃 权 0 股( 其
中 ,因 未投 票默 认 弃权 0 股 ),占 出 席会 议所 有 股东 所持 股 份的 0.0000%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43,300 股 ,占 出席 会 议中 小股 东 所持 股份 的 79.5956% ;反 对
11,100 股, 占 出席 会 议中 小股 东 所持 股份 的 20.4044%; 弃 权 0 股( 其
中 ,因 未投 票默 认 弃权 0 股 ),占 出 席会 议中 小 股东 所持 股 份的 0.0000% 。

     表 决 结 果 : 本 议 案 以 特 别 决 议 通过 , 即 由 出 席 股 东 大 会的 股 东 ( 包
括 股 东代 理 人) 所持 表 决权 的 2/3 以 上通 过。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以 记 名 投 票 的 方 式进 行 了 表 决 , 上 述 议 案已 经 公 司 第
二 届 董事 会 第三 十五 次 会议 审 议通 过 ,具 体 内容 详 见 2019 年 11 月 26 日
刊 登 于指 定 信息 披露 媒 体《 证券 日报 》、《 上海 证券 报》、《证 券 时报》、
《 中 国证 券 报》 及巨 潮 资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 的 相关 公告 。

      五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同兴达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
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同兴达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
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 公 司 2019 年 第四 次 临时 股 东大 会决 议

     2、 北 京德 恒( 深 圳) 律 师事 务所 出 具的 《法 律 意见 书》 。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