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 查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管理层 进行了询问和查验,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和公司有关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构成关联交 易。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独立董事:胡振超、孟晓俊、朱岩 2020 年 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