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兴达: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0-03-18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9 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及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使职
权,对公司定期报告、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
职情况进行监督,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现将监事会 2019 年度的主
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10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担保等重大事项,履行
了监事会的管理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会议时间 召开内容
1、《关于<2018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 2019 年 3 月
2、《关于<2018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十三次会议 14 日 3、《关于<2018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
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6、《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公司 2019 年拟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
议案》;
8、《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关于终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 2019 年 4 月
案》;
十四次会议 23 日 2、《关于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
案》。
1、《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2、《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限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 2019 年 7 月 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
十五次会议 22 日 案》;
3、《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
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名单的议案》。
1、《关于<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 2019 年 8 月 2、《关于<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十六次会议 28 日 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关于收购赣州市展宏新材科技有限公司 51%股权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 2019 年 9 月 的议案》;
十七次会议 24 日 2、《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1、《关于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
案》;
2、《关于公司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4、《关于终止实施股份回购的议案》;
5、《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6、《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6.1 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上市地点;
6.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6.3 发行价格与定价方式;
6.4 发行数量;
6.5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6.6 限售期;
6.7 募集资金用途;
6.8 发行前后公司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6.9 决议有效期;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 2019 年 10 月 7、《关于公司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
十八次会议 27 日 案》;
8、《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
分析报告的议案》;
9、《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10、《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
诺的议案》;
11、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 年)股东回报规
划>的议案》;
12、《关于批准与万锋先生、钟小平先生签署附条件生
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13、《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
案》;
1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万锋、钟小平先生免于以
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1、《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
案》;
2、《关于公司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
稿)的议案》;
3、《关于批准与万锋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
协议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 2019 年 11 月 4、《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十九次会议 6日 (修订后);
5、《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万锋先生免于以要约方式
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6、《关于取消 2019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提案
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 2019 年 11 月 1、《关于公司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十次会议 25 日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 2019 年 12 月 1、《公司关于关联方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
十一次会议 12 日 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 2019 年 12 月 1、《关于公司向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十二次会议 27 日
二、监事会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9 年公司监事会按时按规定参加了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对
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
事会认为;公司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循了《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各
项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
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和经营成果进行了认真、细
致、有效监督、检查和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机制健
全、财务状况良好。2019 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
(三)检查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
核,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
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
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治理及生产经营管理的各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
作用,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了保证。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公司重大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在对公司项目投资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 2019 年收
购的赣州市展宏新材科技有限公司 51%股权,符合公司的战略部署,有利于优化
公司产业链的垂直整合,提升消费性电子 5G 相关产品的规模化供应能力,加速
实现公司异形全面屏、盲孔产品的快速开发战略,丰富“一站式”采购服务项
目,综合服务客户的能力进一步增强,满足中高端智能终端产品制造商的需求,
增强客户粘性,提升企业综合市场竞争力,更好的把握行业变革和技术升级带来
的新机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基本利益。
(五)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度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也无其
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2019 年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客
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其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已发生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法》的各项规定执行,并未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的利益的行为。
(六)监事会对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并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认为:
董事会编制和审核 2019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
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报告期
内,公司严格执行《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和其他法律法规,规范
信息传递流程,并按照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地对公司内幕信息知
情人员进行备案。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泄露内幕信、进行内幕
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等情况。
(八)对公司执行股东回报规划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执行股东回报规划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核查,认为:报告期内,
公司严格按照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和制度要求,在充分听取了独立董事、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意见的前提下,制
定当年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
和长远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
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并得到有效执行。
三、监事会 2020 年工作计划
2020 年,监事会将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依法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经营行为进行监督与检
查,同时,监事会将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列席公司董事
会、股东大会及相关经营会议,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
法性,围绕公司的经营、投资活动开展监督活动,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从
而更好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 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