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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兴达: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10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
查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管理层及有
关部门进行了询问和查验,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1、本次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对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及相关资料的审查,我们认为其均具备担任相应
职务所需的管理能力、专业能力、职业道德,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不存在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
措施;也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
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本次聘任的高管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
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4、李岑女士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
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万锋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隆晓燕女士、梁甫华先生、
李岑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李玉元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李岑女士为公
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
届满为止。

                                         独立董事:向锐、任达、卢绍锋

                                               2020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