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同兴达 股票代码:002845 信息披露义务人:钟小平 法定住所: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贡江镇于中一路 通讯地址: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贡江镇于中一路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刘秋香 法定住所: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贡江镇于中一路 通讯地址: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贡江镇于中一路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减少(被动稀释减少、协议转让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二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 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 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 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 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同兴达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 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 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2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 释义......................................................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5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7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8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0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11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3 释 义 3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同兴达/上市公司 指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钟小平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指 刘秋香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 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变动报告书 金开资本 指 南昌金开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指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股份转让 指 减持同兴达8,780,000股 《钟小平、刘秋香及共青城泰欣德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南昌金开资本 《股份转让协议》 指 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4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钟小平 姓名:钟小平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62132196311****** 住所: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贡江镇于中一路 通讯地址: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贡江镇于中一路 通讯方式:0755-33687792 是否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否 1、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及涉及诉讼或仲裁的 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钟小平先生在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过行政处罚 (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 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之情形,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其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钟小平先生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其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二)基本情况-刘秋香 姓名:刘秋香 性别:女 国籍:中国 5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身份证号:362132197310****** 住所: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贡江镇于中一路 通讯地址: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贡江镇于中一路 通讯方式:0755-33687792 是否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否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及涉及诉 讼或仲裁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刘秋香女士在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过行政处罚 (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 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之情形,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达到或超过其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刘秋香女士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其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钟小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43,522,0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21.46%,刘秋香女士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 9,906,0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4.88%,钟小平先生及刘秋香女士为夫妻关系,系一致行动人,两人均为 公司实际控制人,两人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 53,42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35%。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决策 6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一、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是为上市公司引入国有背景 战略投资者,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对公司未来发展将会产生积极影响。 有利于上市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排除未来 12 个月内在 符合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继续增加或减少上市公 司股份之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7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拥有的权益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直接及间接持 有上市公司3,110.40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2.40%; 2017年7月,由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 授予,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直接及间接持有上市公司3,110.40 万股,但持股比例由32.40%被动稀释至30.90%; 2017年9月,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后,信息披露义 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直接及间接持有上市公司6,220.80万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本的30.90%; 2018年5月,由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完成 授予,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直接及间接持有上市公司6,220.80 万股,但持股比例由30.90%被动稀释至30.68%;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及间接合计持股总 数变为5,342.80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6.35%,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 例较首次公开发行后减少超过5%。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和具体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协议转让。本次协议转让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权益情况如下: 本次交易前持股情况 本次交易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无限售流通股 12,798,000 6.31% 5,128,000 2.53% 钟小平 高管锁定股 38,394,000 18.93% 38,394,000 18.93% 刘秋香 无限售流通股 11,016,000 5.43% 9,906,000 4.88% 8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合计 - 62,208,000 30.68% 53,428,000 26.35% 注:上述表格占股比例数据精度可能受四舍五入影响。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0年5月11日,钟小平、刘秋香、泰欣德合伙与金开资本签署《股权转让 协议》,约定钟小平、刘秋香、泰欣德合伙将其持有的共计上市公司股份 10,139,400股(占公司总股本5.00%)转让给金开资本,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转让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 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为同兴达A股流通股,其中钟小平转让7,670,000股,刘 秋 香 转 让 1,110,000 股 , 泰 欣 德 合 伙 转 让 1,359,400 股 , 合 计 交 易 股 份 为 10,139,400股,占同兴达公司总股本的5.00%。 2、转让价款 经双方协商一致,本次目标股份转让价格为本协议签订之日前一交易日同 兴达股份收盘价的90%作为定价依据,最终双方商定交易价格为19.01元/股,目 标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192,749,994元。 3、目标股份过户及转让价款支付安排 (1)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协议后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或促成目标股份过户手续。 目标股份在结算公司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由结算公司就目标股份向乙方出 具过户登记确认书时,视为本协议双方完成股份交割,目标股份完成过户登记 之日即为股份交割日。 (2)经双方同意,乙方应通过现金方式,按本协议约定的本次股份转让价 格,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股份转让价款的具体支付方式和期限为: 受让方在本协议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股份转 让 价 款的50% , 即大 写【玖仟 陆佰 叁拾柒 万肆仟玖 佰玖 拾柒】 元(小写: 【96,374,997】元)。 受让方在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其名下之日(即股份交割后)5个工作日内, 9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向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剩余股份转让价款的50%,即大写【玖仟陆佰叁拾柒 万肆仟玖佰玖拾柒】元(小写:【96,374,997】元)。 受让方逾期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按日以逾期额千分之一的标准,向转让 方支付违约金。 4、协议生效时间及生效条件 自双方签署本协议后生效。 四、承诺及履行情况 1、自愿锁定股份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万锋、钟小平、李锋、刘秋香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此承诺已经完成。 (2)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万锋、钟小平、李锋还承诺:在前述 承诺期限届满后的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 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 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 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3)钟小平之妻刘秋香承诺:在钟小平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钟小平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 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 比例不得超过50%。 (4)公司实际控制人万锋、钟小平、李锋、刘秋香承诺:所持公司股票在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同兴达股份上市后6个月内 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 (2017年7月25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 月。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 10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持股意向及减持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万锋、钟小平、李锋、刘秋香持股及减持意向如下:在本 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 定及其他对本人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情形下,本 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并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1)减持前提:不对公司的控制权产生影响,不存在违反本人在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 (2)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 (3)减持方式: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进 行减持,但如果本人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转让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 总数1%的,将仅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4)减持数量:在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12个月内,本人减持 所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量的15%;在本人所持公司股票 锁定期届满后的第13至24个月内,本人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人所 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第13个月初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量的15%; (5)减持期限:自公告减持计划之日起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本人 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重新公告减持计划。 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 权除息后的价格,对发行价调整的计算公式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 公司所有,并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 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公司或者其他 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人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本人应当向公司说 明原因,并由公司将本人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原因、具体情况和相关约束 性措施予以及时披露。 截止本报告书出具之日,钟小平、刘秋香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11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钟小平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43,522,0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21.46%,其中高管锁定股 38,39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93%,占 钟小平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88.22%,存在质押股份 31,400,000 股。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钟小平先生一致行动人刘秋香女士直接及间接持有 公司股票合计 9,90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88%,不存在股权质押、冻结 及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况。 六、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的批准 根据本次权益变动双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本次协议转让尚需获得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尚需各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申请合规性确认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 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 七、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引入南昌国有资本作为公司的重要股东,系同兴达 与南昌国资战略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优化公司股权结构,有助于为公 司引进更多政府、产业等战略及业务资源,加快公司战略布局,促进公司整体 业务发展。同时,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能力,对公司未来 发展将会产生积极影响,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也不存在 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对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 让意图等进行了合理的调查和了解。经核查,南昌金开资本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其主体资格及资信情况符合《证券法》和《收购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 上市公司的负债或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伤上市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后,金开资本首次成为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12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 13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发生之日前 6 个月内不存 买卖同兴达股份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14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止,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与本报告 书披露的权益变动有关的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5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 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 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本人/本单位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 钟小平 签署日期:2020年5月1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 刘秋香 签署日期:2020年5月12日 16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3、《股权转让框架意向协议》及《股份转让协议》 4、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一起签署的本报告书 5、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已备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供投资者查阅。 17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 钟小平 签署日期:2020年5月1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 刘秋香 签署日期:2020年5月12日 18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 上市公司所 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新 公司 澜社区观光路1301-72号银 在地 星智界2号楼 股票简称 同兴达 股票代码 002845 钟小平 信息披露义 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贡江镇 信息披露义务 于中一路 人名称 务人注册地 拥 有 权 益 的 股 增加 减少 有无一致行 有 无 份数量变化 动人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化 □ 信息披露义务 是 □ 否 信息披露义 是 否 人是否为上市 务人是否为 公司第一大股 上市公司实 东 际控制人 权 益 变 动 方 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可多选)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请注明) 19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股票种类:A股流通股 披露前拥有权益 持股数量:62,208,000股 的股份数量及占 持股比例:30.68% 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股票种类: A股流通股 后,信息披露义 变动数量:8,780,000股 务人拥有权益的 变动比例:4.33% 股份数量及变动 比例 在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变 时 间 :2020.5.11 动的时间及方式 方 式:协议转让 是否已充分披露 是 否 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 否 是否拟于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20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 否 在此前6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 卖该上市公司股 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 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是 □ 否 否存在侵害上市 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是 □ 否 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未解除公司为其 负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 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 否需取得批准 是 否 是否已得到 是 □ 否 批准 21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 钟小平 签署日期:2020年5月1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 刘秋香 签署日期:2020年5月12日 22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 钟小平 签署日期:2020年5月1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 刘秋香 签署日期:2020年5月12日 23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