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兴达: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2020-05-13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同兴达
股票代码:002845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昌金开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榴云路商业街A栋
通讯地址: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保利凯旋广场5号楼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增加(持股比例增至5%以上)
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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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
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
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
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
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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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
释义......................................................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7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8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0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11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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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同兴达/上市公司 指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金开资本 指 南昌金开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
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变动报告书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股份转让 指 增持同兴达1,359,400股
《钟小平、刘秋香及共青城泰欣德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南昌金开资本
《股份转让协议》 指
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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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 南昌金开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榴云路商业街
注册地址
A栋
法定代表人 钟序辉
注册资本 30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108MA35N779XK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创业投资;资本管理;投资咨询;国内贸易;贸
易代理;机械设备批发、零售;建材批发、零
售;金属材料(贵金属、重金属除外)、金属制
品(贵金属除外)的批发、零售;泡沫塑料销
主要经营范围
售;化工产品(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除外)销售
(贸易无仓储); 物业管理;房地产租赁经
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16-12-27至无固定期限
成立时间 2016-12-27
通讯地址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保利凯旋广场5号楼
股东及股权结构 南昌金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金开资本100%股权
邮政编码 3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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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13065178613
传真 0791-8383122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及涉及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南昌金开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在最近五年内
不存在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
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之情形。
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其他国家/
长期居住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地区居留
地 身份证号码
权
钟序 430104197110******
男 总经理 中国 中国 无
辉
袁扣 执行董 362525196406******
男 中国 中国 无
华 事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其已
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其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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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决策
一、权益变动目的
南昌金开区政府已建成全国领先的光电产业基地,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基于对上市
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上市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促进上市公司持续、稳定、
健康发展和维护上市公司股东利益,本次权益变动有利于同兴达在光电领域的资源整合
和经营规模的进一步扩张,改善公司的经营环境,提升公司的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能
力。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 12 个月内在符合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继续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之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
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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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的权益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0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0.00%;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人持股总数变为1013.94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00%,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增至5%以上。本次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
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增减数量 增减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 (%) (股) (%)
南昌金开资本 无限售条
10,139,400 5% 1,013,9400 5%
管理有限公司 件流通股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和具体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增持方式 增持时间 增持股数(股) 增持比例
南昌金开资本
协议转让 2020.5.11 10,139,400 5%
管理有限公司
合计 - - 10,139,400 5%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0年5月11日,钟小平、刘秋香、泰欣德合伙与金开资本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约定钟小平、刘秋香、泰欣德合伙将其持有的共计上市公司股份10,139,400股(占公司
总股本5.00%)转让给金开资本,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转让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
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为同兴达A股流通股,其中钟小平转让7,670,000股,刘秋香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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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000股,泰欣德合伙转让1,359,400股,合计交易股份为10,139,400股,占同兴达
公司总股本的5.00%。
三、转让价款
经双方协商一致,本次目标股份转让价格为本协议签订之日前一交易日同兴达股份
收盘价的90%作为定价依据,最终双方商定交易价格为19.01元/股,目标股份转让价款总
额为人民币192,749,994元。
3、目标股份过户及转让价款支付安排
(1)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协议后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或促成目标股份过户手续。
目标股份在结算公司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由结算公司就目标股份向乙方出具过户登
记确认书时,视为本协议双方完成股份交割,目标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即为股份交割
日。
(2)经双方同意,乙方应通过现金方式,按本协议约定的本次股份转让价格,向甲
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股份转让价款的具体支付方式和期限为:
受让方在本协议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
50%,即大写【玖仟陆佰叁拾柒万肆仟玖佰玖拾柒】元(小写:【96,374,997】元)。
受让方在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其名下之日(即股份交割后)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
指定银行账户支付剩余股份转让价款的50%,即大写【玖仟陆佰叁拾柒万肆仟玖佰玖拾柒】
元(小写:【96,374,997】元)。
受让方逾期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按日以逾期额千分之一的标准,向转让方支付违
约金。
4、协议生效时间及生效条件
自双方签署本协议后生效。
四、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上述股份全部以现金支付,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对于自筹资金,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向银行、证券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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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等金融机构借款等方式融资。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金开资本在同兴达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质押、冻结
或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况。
五、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的批准
根据本次权益变动双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本次协议转让尚需获得国有资产
管理部门的批准、尚需各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合
规性确认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
六、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引入南昌国有资本作为公司的重要股东,系同兴达与南昌国
资战略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优化公司股权结构,有助于为公司引进更多政府、
产业等战略及业务资源,加快公司战略布局,促进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同时,有利于提
升公司的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能力,对公司未来发展将会产生积极影响,为全体股东
创造更大的价值。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也不存在损害上市
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后,金开资本首次成为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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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发生之日前 6 个月内不存买卖同兴达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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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止,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有关的
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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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
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
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本人/本单位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南昌金开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钟序辉
签署日期:2020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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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3、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内部决策文件
4、《股权转让框架意向协议》及《股份转让协议》
5、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已备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供投资者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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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 上市公司所 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新
公司 在地 澜社区观光路1301-72号银
星智界2号楼
股票简称 同兴达 股票代码 002845
信息披露义务人 南昌金开资本管理有限公 信息披露义 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经济技术
名称 司 务人注册地 开发区榴云路商业街A栋
拥 有 权 益 的 股 增加 减少 □ 有无一致行
份数量变化 不 变 , 但 持 股 人 发 生 变 动人 有 □ 无
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 否 信息披露义
是否为上市公司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第一大股东 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
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可多选)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 承 □ 赠 与 □ 其 他 □ ( 请 注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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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股票种类:无
的股份数量及占
持股数量:0
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0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义 股票种类:A股流通股
务人拥有权益的
变动数量:10,139,400股
股份数量及变动
比例 变动比例:5%
在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变 时 间 :2020.5.11
动的时间及方式
方 式:协议转让
是否已充分披露
资金来源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12 是 □ 否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6个月是 是 □ 否
否在二级市场买
卖该上市公司股
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
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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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是 □ 否
否存在侵害上市
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是 □ 否
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
未解除公司为其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负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
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
否需取得批准 是 否
是否已得到 是 □ 否
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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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如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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