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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兴达:关于子公司对外担保的公告2020-05-19  

						同兴达(TXD)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0)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0-063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收到
全资子公司赣州市同兴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电子”)、全资子
公司南昌同兴达智能显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显示”)、控股子公司南昌
同兴达精密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精密”)的通知,赣州电子、南昌精
密为南昌显示提供保证担保,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持有赣州电子 100%的股权,持有南昌精密 61.13%的股权,持有南昌显
示 100%的股权。为推进南昌显示业务开展,南昌显示向南昌金开资本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金开资本”)申请了 2 亿元的贷款,公司及赣州电子及南昌精密共
同为南昌显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其中公司提供信用保证,赣州电子及南昌精密
以其名下的固定资产设备作抵押,担保范围为其借款的本金及产生的利息、罚息、
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处分抵押物所需费用、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
确定由其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
等抵押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等 ,担保期限为 3 年,自借款支付成
功之日起开始计算。就上述事项,各方与南昌金开资本签订了《保证协议》、《抵
押合同》。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本
次担保事项已经赣州电子、南昌精密、南昌显示股东会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则,无须经上市公司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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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南昌同兴达智能显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甫华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秀先路 299 号 5#厂房

    注册资本:10,0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显示器件、光电子器件和组件研发、制造、销售及技术服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南昌显示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截止本公告日,公
司未发现南昌显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南昌显示总资产为 75,864,993.56
元,净资产为 54,413,234.74 元,负债总额为 21,451,758.82 元,实现营业收
入 17,781,986.07 元,利润总额为 1,383,559.06 元,净利润为 1,037,669.29
元。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为 0 元。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南昌显示总资产为 234,299,665.77 元,净资产为
57,396,414.79 元 , 负 债 总 额 为 176,903,250.98 元 ,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101,725,248.09 元,利润总额为 3,977,573.39 元,净利润为 2,983,180.04 元。
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为 0 元。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及南昌显示与金开资本与 2020 年 5 月 15 日签订了《保证协议》,赣州
电子、南昌精密、南昌显示与金开资本签署了《抵押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保证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满三年。

    3、担保金额:公司、南昌精密和赣州电子担保金额均为南昌显示向金开资
本借款本金 20,000 万元及相应产生的利息、罚息等。

    4、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担保范围为南昌显示向金开资本所借的
借款本金及相应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处分抵押物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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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费用、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其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
行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抵押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5、协议生效:本合同自三方签字盖章生效,或经三方签字盖章并经相关抵
押登记机关登记后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为公司及子公司对其他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是为了支持子公司
的经营发展,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南昌显示资产质量、经营情况、
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了全面评估,认为南昌显示信用状况良好,
在保证项目顺利推进的情况下,具有偿债能力。且上述担保属合并报表范围的担
保,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

    本次对子公司担保事项中,南昌显示未提供反担保。南昌显示作为公司全资
子公司,受公司控制。

    此次对外担保行为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相违背的情况,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 2020 年经审议的对外担保总额度为 590,000
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468.75%。

    2、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公
司及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259,588.38 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经
审计的最近一期(2019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的比例为 206.24%。

    3、公司无逾期担保贷款,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而被判决败诉而
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六、备查文件

    1、《抵押合同》

    2、《保证协议》

    3、《南昌同兴达精密光电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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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赣州市同兴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5、《南昌同兴达智能显示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