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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兴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6-12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审阅了有关
材料后,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
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预案三次修订稿的事前认可意见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需调整发行对象等内容,公司编制了《关于调
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
议案》,公司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
材料。在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本次发
行股票方案修订事项表示认可,认为该等议案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为充分保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议案
需由非关联董事进行审议,关联董事需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二、关于终止员工持股计划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就提请董事会审议《关于终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
划的议案》征求了我们的意见,我们认为公司《关于终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
划的议案》的内容符合目前的政策和市场环境,也符合《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
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
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会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划等方面造成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为充分保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议案需由非关联董事进行审议,关联
董事需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独立董事:任达、向锐、卢绍锋
                                              2020 年 6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