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同兴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28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
定,作为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审查,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证
监发[2003]56 号)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与(证监发[2003]56 号)文件规定相违
背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占用资金情
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除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
情况。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 289,133 万元,占最近一期(2019
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总资产的 45.17%,净资产的 229.71%;不存在逾期担保情
况,也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

       报告期,公司对外担保决策程序符合规定,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金额在授权
审批范围内,公司所发生的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均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
合理利用的需要,无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现象;

       我们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严格遵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公司
对外提供担保,是为保障子公司正常经营与持续、稳健发展需要,或引入新的商
业模式,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没有迹象表明公司可能
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公司对外担保审批决策及内部控制程序得
到有效落实。

    三、关于对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解除限售名单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董事会批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 29 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本次解除限售股票共 2,768,992
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和《2017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
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
就,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
象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
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的 29 名激励对象 2,768,992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卢绍锋、任达、向锐

                                                   2020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