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兴达: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2020-10-3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兴达”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同
兴达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具
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同兴达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56 号)文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 31,526,336 股,发行价格为 26.01 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
819,999,999.36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21,786,679.75 元后,募
集资金净额为 798,213,319.61 元。本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中,审计费
424,528.30 元、律师费 945,617.16 元、登记托管费 29,741.83 元、承销及保荐
费 19,339,622.65 元和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及材料制作费 1,047,169.81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深
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1,526,336 股后实
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0]000578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
存储管理。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非公开募集资金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五次修订稿)》,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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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人民币 82,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
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年产 6000 万片异形全面屏 赣州市同兴达电子
1 68,403.00 60,000.00
二合一显示模组建设项目 科技有限公司
2 补充流动资金 同兴达 22,000.00 22,000.00
合计 - 90,403.00 82,000.00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
募投项目的议案》,独立董事亦发表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不超过 6 亿
元向全资子公司赣州市同兴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电子”)提供
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30 日刊登于《中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日 报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
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2、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
费 用 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亦发表意见 同意公司 拟使用 募集资金
246,950,836.39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30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截至
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
3、截至 2020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150,000,390.00 元,
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余额为人民币 649,499,609.37 元。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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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
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
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3
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之前将上述资金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存储账
户。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假设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额
度全额使用并相应减少公司银行借款,按 1 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4.35%测算,
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 1,000.50 万元。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满足公司的流动资金需求,增强公司的经营规模、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六、相关审议及批准程序
同兴达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3 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
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根据相关规定,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计划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七、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承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实施。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加快时,公司将及时归还相关资金至
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2、公司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会
及时将该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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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
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
资。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同兴达拟以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3 亿元(含本数),可充分保障公司生产正常运营,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
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之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对同兴达本次使用不超过 2.3 亿元(含本数)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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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李 春 严 胜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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