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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兴达: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2020-11-02  

                                              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

      关于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756号
文核准,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兴达”、“发行人”、“公司”)
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不超过60,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保
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以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席主承销
商”),认为同兴达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同兴达有关本次发行的董
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发行定价过程符合非公开发行的有关规定,发行对
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同兴达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并现将本次发行的有关
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概况

    (一)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0 年 9 月 24 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为 26.01 元/股,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 30.70 元/股(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即发行底价为 24.57 元/股)。

    (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 31,526,336 股,符合股东大会决议和《关于核准深圳同兴达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56 号)中本次发行


                                      1
不超过 60,000,000 股新股的要求。

    (三)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包括万锋先生在内的 16 名特定对象,符合股东大会
决议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四)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819,999,999.36 元,相关发行费用不含
税金额共计 21,786,679.75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798,213,319.61 元,
不超过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82,000.00 万元,亦不超过募投项目总投资。

    经核查,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数量、对象
及募集资金金额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
关规定。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证券发行涉及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2019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19 年 11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0 年 3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二
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公司关于<本次非

                                     2
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
案》等相关议案。

    2020 年 6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终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2020 年 7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四次修订稿)的议
案》、《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的议案》等议案。

    2020 年 7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五次修订稿)
的议案》、《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的议案》
的议案。

    (二)本次证券发行涉及的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2019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
述与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相关的议案。

    2020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与本次
非公开发行预案(二次修订稿)等相关文件的议案。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监管部门的核准情况
    2020 年 8 月 3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
核通过。

    2020 年 8 月 10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核准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56 号),核准发行人本次非公开
发行事宜。

    经核查,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经发行人股东大会授权,
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3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过程

    (一)发行人询价情况
    保荐机构和联席主承销商于 2020 年 9 月 23 日以电子邮件及快递的方式向 104
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送达了《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
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上述 104 名投资者中包括:同兴达实
际控制人万锋先生;截止到 2020 年 9 月 10 日收市后发行人前 20 大股东共 10 名
(不包含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联席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26 家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3 家证券公司;5 家保险公司;23 家一般法人投资者;2
家 QFII 投资者及 24 名个人投资者;上述投资者中有 53 名投资者已经提交认购意
向书。上述过程均经过律师见证。

    除上述 104 名投资者外,2020 年 9 月 24 日 00:00 至 2020 年 9 月 28 日 11:30
期间,共有 1 名符合条件的新增投资者“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表达了认
购意向。联席主承销商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上述 1 名新增投资者送达了《认购邀
请书》,本次发行共计向 105 名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文件。上述过程均经过律
师见证。

    经核查,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认为:《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符合《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通过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的要求。同时,《认购邀请书》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询价对象关于本次
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过程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
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上述新增
询价对象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联席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联席主承销
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
行认购。上述认购对象未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接受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提供财务

                                      4
资助或者补偿。

       (二)申购报价情况
       2020 年 9 月 28 日上午 8:30-11:30,在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的全程见证下,保
荐机构和联席主承销商共收到 20 名投资者回复的《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及其附件,上述
20 名投资者均按照认购邀请文件的要求及时提交了相关申购文件,另外还收到来
自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陈伟、JP 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和万
云等 4 家投资者的申购报价,由于上述 4 家投资者申报报价达到均超过截止时间,
故为无效申购报价。

       经联席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上述 20 名投资者中,除证券投资基金管
理公司无需缴纳保证金外,其余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保证
金,报价为有效报价。上述 20 家投资者的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申购价   申购金额    应缴履约保 实缴履约保
序号              认购对象
                                       格(元) (万元)    证金(万元) 证金(万元)
 1      万锋                                 -   5,000.00       240.00        240.00
 2      孙高发                           26.10   3,000.00       240.00        240.00
 3      上海摩勤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26.00   6,000.00       240.00        240.00
                                         27.58   2,400.00
 4      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6.58   2,700.00       240.00        240.00
                                         26.00   3,000.00
                                         27.11   2,500.00
 5      陈火林                           26.88   2,500.00       240.00        240.00
                                         25.88   3,600.00
        上海六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
 6                                       25.50   2,400.00       240.00        240.00
        伙)
                                         26.00   2,600.00
 7      唐建芳                           25.06   2,500.00       240.00        240.00
                                         24.57   2,400.00
 8      廖宇东                           27.66   2,400.00       240.00        240.00
                                         26.70   2,500.00
 9      赵巧芳                           26.10   3,000.00       240.00        240.00
                                         25.10   3,000.00

                                         5
                                       申购价   申购金额     应缴履约保 实缴履约保
序号              认购对象
                                       格(元) (万元)     证金(万元) 证金(万元)
        深圳市远致华信新兴产业股权投
 10                                      26.01    3,000.00       240.00        240.00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远致瑞信混改股权投资基
 11                                      26.01   15,000.00       240.00        240.00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龙华产业园区私募股权投
 12                                      26.01    5,000.00       240.00        240.00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3     赵峰                             27.30    4,000.00       240.00        240.00
 14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6.89    3,600.00       240.00        240.00
 15     王武                             27.60    6,300.00       240.00        240.00
        鼎泰四方(深圳)资产管理有限
 16                                      25.08    2,600.00       240.00        240.00
        公司
 17     廉健                             27.33    8,000.00       240.00        240.00
 18     李爱国                           27.30   11,500.00       240.00        240.00
 19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7.90    6,000.00         0.00          0.00
 20     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6.50    2,400.00       240.00        240.00

       经核查,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所有参与认购的对象均按照《认购
邀请书》的约定提交了《申购报价单》及完整的附件清单,认购对象的申购价格、
申购数量和履约保证金缴纳情况均符合《认购邀请书》的约定,申购报价合法有
效。

       本次申购报价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产品不存在“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联席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
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三)定价和配售过程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底价(即 24.57 元/股)上向目标投资者进行询价,并对全
部报价进行簿记建档后,将全部认购对象的有效申购价格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排
列,以不超过三十五名认购对象有效申购股数总和不超过 6,000 万股,募集资金
不超过 82,000 万元的最低价格为发行价格;若认购对象不足三十五名,其全部有
效申购金额相加不足 82,000 万元且有效申购股数总和不超过 6,000 万股,则在将
所有有效申购价格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后,最后一名认购对象的申购价格即
为发行价格。

       配售的认购优先原则,依次按申购价格优先、申购数量优先的原则来确定发

                                         6
行对象。对于申购价格、认购金额均相同的认购对象,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
配售。

     保荐机构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股份配售规则以及有效认购的簿记
建档情况,对有效认购对象进行配售。本次发行最终获配投资者共 16 家,发行价
格 为 26.01 元 / 股 , 本 次 发 行 股 票 数 量 为 31,526,336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819,999,999.36 元。本次发行的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其获配股数、获配数量、配
售金额及锁定期情况如下:

序                                                                获配数量     限售期
         发行对象           认购产品名称        获配金额(元)
号                                                                  (股)     (月)
                        信达澳银精华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10,000,012.68     384,468      6
     信达澳银基金管
 1                      金
     理有限公司
                        信达澳银新能源产业
                                                  49,999,985.37    1,922,337     6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廖宇东             -                         23,999,999.22     922,722      6
 3   王武               -                         62,999,991.45    2,422,145     6
     上海铂绅投资中     铂绅二十一号证券投
 4                                                26,999,992.62    1,038,062     6
     心(有限合伙)     资私募基金
 5   廉健               -                         79,999,997.40    3,075,740     6
 6   李爱国             -                        114,999,989.76    4,421,376     6
 7   赵峰               -                         39,999,998.70    1,537,870     6
 8   陈火林             -                         24,999,979.68     961,168      6
     湖南轻盐创业投     轻盐智选 5 号私募证券
 9                                                35,999,998.83    1,384,083     6
     资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基金
10   赵巧芳             -                         29,999,986.02    1,153,402     6
     财信证券有限责
11                      -                         23,999,999.22     922,722      6
     任公司
12   孙高发             -                         29,999,986.02    1,153,402     6
     深圳市龙华产业
                        深圳市龙华产业园区
     园区私募股权投
13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        49,999,985.37    1,922,337     6
     资基金合伙企业
                        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深圳市远致瑞信
                        深圳市远致瑞信混改
     混改股权投资基
14                      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149,999,982.12    5,767,012     6
     金合伙企业(有限
                        业(有限合伙)
     合伙)
     深圳市远致华信
                        深圳市远致华信新兴
     新兴产业股权投
15                      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        16,000,129.53     615,153      6
     资基金合伙企业
                        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7
16   万锋             -                    49,999,985.37    1,922,337   18
                   合计                   819,999,999.36   31,526,336   -

     经核查,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定价及配售过程符合《上市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发行价格的确定、发行对
象的选择、股份数量的分配严格贯彻了价格优先原则,并遵循了《认购邀请书》
确定的程序和规则。发行人在定价和配售的过程中坚持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
大化的原则,不存在采用任何不合理的规则人为操纵发行结果,压低发行价格或
调控发行股数的情况。

     (四)关于本次发行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合规性及关联关系核查
     1、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06 年 6 月 5 日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深圳湾段)3331 号阿里巴巴大厦 N1 座第 8
层和第 9 层

     法定代表人:于建伟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2)廖宇东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4403011964********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

     (3)王武


                                     8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4310231980********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

    (4)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1 年 12 月 8 日

   住所:宝山区淞兴西路 234 号 3F-612

   执行事务合伙人:谢红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廉健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421231976********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6)李爱国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601021970********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7)赵峰

   性别:男

                                   9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1406021983********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

    (8)陈火林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205241962********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

    (9)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97,882.2971 万元

   成立日期:2010 年 12 月 31 日

   住所: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 478 号运达国际广场 28 楼

   法定代表人:任颜

   经营范围: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证券投资。(以
上业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
政信用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赵巧芳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307241963********

   联系地址:浙江省东阳市***

    (11)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0
    企业名称: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96,500.50 万元

    成立日期:2002 年 8 月 23 日

    住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层

    法定代表人:刘宛晨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
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
代销;代销金融产品(按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核定的期限和范围从事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2)孙高发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625231975********

    联系地址:江西省抚州市黎川县***

       (13)深圳市龙华产业园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深圳市龙华产业园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0 年 6 月 8 日

    住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龙园社区人民路 173 号龙鹏大厦 503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远致瑞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表:周云
福)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
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
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

                                     11
务));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
股权投资;投资咨询等。

       (14)深圳市远致瑞信混改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深圳市远致瑞信混改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8 年 11 月 21 日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深南大道 4009 号投资大厦 14A2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远致瑞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表:何欣
纲)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
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
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
务));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
股权投资;投资咨询。

       (15)深圳市远致华信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深圳市远致华信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7 年 11 月 15 日

    住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新石社区明浪路 3 号 7 层 707 室 B8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远致瑞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何欣
纲)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
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
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本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
务);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
股权投资;投资咨询。

                                     12
       (16)万锋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601211974********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2、发行对象适当性情况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
理实施指引(试行)》及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的要求,
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联席主承销商的核查要
求。联席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产品风险等级及风险
序号                  发行对象                   投资者分类
                                                                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是
 2      廖宇东                                 普通投资者            是
 3      王武                                   普通投资者            是
 4      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专业投资者            是
 5      廉健                                   普通投资者            是
 6      李爱国                                 普通投资者            是
 7      赵峰                                   普通投资者            是
 8      陈火林                                 普通投资者            是
 9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是
 10     赵巧芳                                 专业投资者            是
 11     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专业投资者            是
 12     孙高发                                 普通投资者            是
        深圳市龙华产业园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
 13                                            专业投资者            是
        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远致瑞信混改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14                                            专业投资者            是
        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远致华信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
 15                                            专业投资者            是
        伙企业(有限合伙)
 16     万锋                                   普通投资者            是



                                        13
       3、发行对象合规性

序号             认购对象                       认购产品                  资金来源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   信达澳银精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公募基金
 1
        司                       信达澳银新能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公募基金
 2      廖宇东                   无                                       自有资金
 3      王武                     无                                       自有资金
        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
 4                               铂绅二十一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             私募产品
        合伙)
 5      廉健                     无                                       自有资金
 6      李爱国                   无                                       自有资金
 7      赵峰                     无                                       自有资金
 8      陈火林                   无                                       自有资金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
 9                               轻盐智选 5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私募产品
        限公司
 10     赵巧芳                   无                                       自有资金
 11     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无                                       自营账户
 12     孙高发                   无                                       自有资金
        深圳市龙华产业园区私募
                                 深圳市龙华产业园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13     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私募产品
                                 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深圳市远致瑞信混改股权
                                 深圳市远致瑞信混改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14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私募产品
                                 (有限合伙)
        合伙)
        深圳市远致华信新兴产业
                                 深圳市远致华信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15     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私募产品
                                 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16     万锋                     无                                       自有资金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或分级
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亦不存在利用杠杆或其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形;不
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同兴达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联方资金的情形;
不存在接受同兴达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联方直接或间接的财务资
助、借款、提供担保或者补偿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自于银行理财产品或
资金池的情形。

       本次发行最终配售对象中,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参与认购的产品已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


                                         14
点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备案;

    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龙
华产业园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远致瑞信混改股权投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远致华信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等 5 名参与认购的产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
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需登记和备案的产品,经核查,上述机构及其管理的产品均已
按照规定完成登记和备案。

    本次发行认购对象中无需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要求的登记备案手续
的情况如下:1、万锋、廖宇东、王武、廉健、李爱国、赵峰、陈火林、赵巧芳及
孙高发等 9 名为中国国籍自然人,根据其提供的材料及出具的承诺函,其认购资
金为自有资金,无需进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要求的登记备案手续;2、财信
证券有限责任为证券公司,因此无需进行私募管理人登记。

    本次发行过程以及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及募集资
金总额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配售结果符合《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股票预案(五次修订稿)》、《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0]1756 号)、以及向认购对象发送的《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和《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认购缴款通知书》的相关规定。

    4、发行对象关联关系

    除实际控制人万锋先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认购对象发行对象与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联席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联席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

                                     15
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本次
发行中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获配
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五)缴款与验资
    2020 年 9 月 28 日,海通证券向最终确定的全体发行对象发送了《缴款通知
书》,通知各认购对象本次发行股票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获配股数、需缴付的认
购金额、缴款时间及指定的缴款账户。上述发行对象将认购资金汇入保荐机构的
专用专户,本次发行认购款全部以现金支付。

    2020 年 10 月 9 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众会字(2020)
第 7231 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止,海通证券已
收到同兴达本次发行的全部有效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819,999,999.36 元。

    2020 年 10 月 9 日,海通证券将收到的认购资金总额扣除承销保荐费用
20,500,000.00 元(含增值税)后的资金 799,499,999.36 元划转至公司的募集资金
专项存储账户内。

    2020 年 10 月 9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华验字
[2020]000578 号验资报告。根据验资报告,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
额为 819,999,999.36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 21,786,679.75 元后,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98,213,319.61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31,526,336.00 元,
增 加 资 本 公 积 人 民 币 766,686,983.61 元 , 变 更 后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234,314,304.00 元。

    经核查,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
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的信息披露情况

    发行人于 2020 年 8 月 18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8 月 10 日出具的《关于
核准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56


                                        16
号),并于 2020 年 8 月 18 日对此进行了公告。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将按照《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其他关于信息披露
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督导发行人切实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和手续。

     五、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
合规性审核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认为:

    同兴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
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获配数量
和募集资金数量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和询价、定价以及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平、公正原
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配售对象均已对取得公司股份做出限售承诺,符合发
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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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李   春              严   胜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周   杰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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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张佑君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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