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兴达: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1-18
同兴达(TXD)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0)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0-116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3、本次会议无变更、取消、否决议案的情况。
4、本次会议没有出现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万锋先生。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17 日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日期、时间:2020 年 11 月 17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11 月 17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11 月 17 日 9:15-15:00 任意时间。
同兴达(TXD)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0)
5、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交易所系统或互联
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者符合规定的
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
为准。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光路银星高科技工业园智
界 2 号楼 15 层夹层会议室三
三、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13,670,437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8.51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13,670,437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8.511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管和见证律师列席了
本次股东大会。
四、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同兴达(TXD)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0)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3,670,4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2、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3,670,4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 大会以 记名 投票的 方式进 行了表 决。上 述议 案已经 公司第
三 届 董 事 会 第 八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2020 年 10 月 30 日 刊 登
于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 证 券 时 报 》 、 《 中 国 证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 www.cninfo.com.cn) 上 的 相 关 公 告 。
五、律师出 具的法律意见
德恒律师认为,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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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
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
有效。
六、备查文 件
1、 公 司 2020 年 第 二 次 临 时股 东 大 会 决 议
2、 北 京 德 恒 ( 深 圳) 律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的 《 法 律意 见 书 》 。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