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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兴达: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任达)2021-04-29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自担任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以
   来,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及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在工作中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
   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0 年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 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本人自 2020 年 4 月 8 日担任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以来,
   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了 8 次董事会
   会议。认真审议会议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
   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本年度,本人对参加的各次董
   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2020 年度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 2020 年
   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并对重大事项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
   判断立场,与公司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会议届次      会议时间                     召开内容                      意见类型
                            1、关于聘任公司管理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同意
第三届董事会   2020-4-9

 第一次会议
                            1、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事前认可
第三届董事会   2020-6-11    意见;                                           同意
  第三次会议                2、关于终止员工持股计划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
                           意见
                           1、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事前
                           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四次修订
                           稿)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   2020-7-3    3、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    同意
  第四次会议               报告(二次修订稿)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
                           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事前认可
                           意见及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预案
第三届董事会               五次修订稿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第五次会议   2020-7-21   2、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    同意
                           协议的补充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
  第六次会议   2020-8-27   见;                                           同意
                           3、关于对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
                           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及解除限售名单的独立意见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2、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
第三届董事会   2020-10-29 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独立意见;                同意
  第八次会议              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 2020 年 1-9 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
                          核销资产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多次到公司进行实地现场考察、沟通,跟踪了解公司的生
   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
   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了解
   事态进展并参与相应意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
   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
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财务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
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
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
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
力。

       五、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
2020 年按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
事规则》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议事规则》,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
考评,并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及本次解除限售名单进行预审。

       (二)报告期内,作为战略委员会的成员,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
行业发展状况,对公司的战略决策提出意见。

       公司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均能够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及各专门委
员会实施细则要求规范运作,各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议案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会议结果合法有效。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0 年度,本人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的
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了对
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七、其他事项

       2020 年度,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
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故 2019 年度本人
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
咨询机构、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等情况。

    最后,感谢公司相关人员对本人工作的支持和配合。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
勤勉的态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任达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