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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兴达: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15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
为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我们认为:公
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符合公司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实施主
体和地点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公司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实施方式变更为由使用部分募集资金
不超过 6 亿元向赣州同兴达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卢绍锋、任达、向锐

                                                 2021 年 6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