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兴达: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7-01
同兴达(TXD)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1)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1-041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3、本次会议无变更、取消、否决议案的情况。
4、本次会议没有出现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万锋先生。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1 年 6 月 30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日期、时间:2021 年 6 月 3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6 月 3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6 月 30 日 9:15-15:00 任意时间。
同兴达(TXD)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1)
5、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交易所系统或互联
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者符合规定的
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
为准。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光路银星高科技工业园智
界 2 号楼 15 层夹层会议室十三。
三、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114,710,037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48.955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14,102,337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8.696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607,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59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039,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443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432,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184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607,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59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管和见证律师列席了
本次股东大会。
四、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同兴达(TXD)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1)
议案 1.00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135,7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993%;反对
57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0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4.7629%;反对 57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237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议案 2.00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135,7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993%;反对
57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0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4.7629%;反对 57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237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次股东 大会以 记名 投票的 方式进 行了表 决。上 述议 案已经 公司第
三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2021 年 6 月 15 日 刊 登
于指定信 息披露 媒体《 证券时 报》、 《证券 日报》 、《上 海证券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上 的 相 关 公 告 。
五、律师出具的 法律意见
德恒律师认为,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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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
有效。
六、备查文件
1、 公 司 2021 年 第 一 次 临 时股 东 大 会 决 议
2、 北 京 德 恒 ( 深 圳) 律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的 《 法 律意 见 书 》 。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