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兴达: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1-07-10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保证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建
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长效的价值分配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充分调动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
司利益和激励对象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
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
顺利实施,促进公司长期战略目标的实现。
第二条 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
的绩效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
而提高绩效管理水平,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三条 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
导和组织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指派职能部门人员组成考核工作小组(以下
简称“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小组对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财务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
1
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四条 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控股
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
第五条 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能否解除限售将根据公司、激励对象两个层面的考核
结果共同确定。
(一)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1-2022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0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的营业收入增长2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0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的营业收入增长40%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标指经审计的合并营业收入。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本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
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均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
(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薪酬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评级,并依照
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
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
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
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考核评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考核结果 A B C D
标准系数 1 0.9 0.8 0
2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优秀、良好、合格,则上一年度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可按照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数量*标
准系数分批次解除限售,当期未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若
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
考核“不达标”,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
期解除限售额度,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
第六条 考核程序
考核工作小组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
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董事会负
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七条 考核期间与次数
(一)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每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前一会计年度。
(二)考核次数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1-2022 年2个会计年度,每年考核一次。
第八条 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及申诉
1、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在考核工作
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2、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考核工作小组沟通解决。如
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
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3、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依据。
(二)考核记录归档
1、考核结束后,考核工作小组应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档案,考核结
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
3
2、为保证绩效记录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上不允许涂改,若需重新修改或重
新记录,须当事人签字确认。
3、绩效考核记录保存 5 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与记录,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有权销毁。
第九条 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二)若本办法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本激励计划草案相冲突,由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
计划草案的规定执行。本办法中未明确规定的,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执行。
(三)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本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9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