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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兴达: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03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经认真审阅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及《公司可
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修订的《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二、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修订的《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内容合法、合规,能合理保护债券
持有人的权益,并兼顾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深圳同兴达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

                                         独立董事:任达、向锐、卢绍锋

                                                       2021 年 8 月 2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卢绍锋                       向     锐




          任   达




                                                    2021 年 8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