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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兴达: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解锁期及预留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1-09-03  

                        同兴达(TXD)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1)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1-065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解锁期及预留
     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9 人,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数量为 2,912,992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2432%。(四舍五入计算结果)。

    2、本次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1 年 9 月 8 日。

    3、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2021 年 8 月 27 日,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
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限制
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并根据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股票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
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9 人,不存在不能解除限售股份或者不得成为
激励对象的情况,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912,992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2432%,具体内容如下:
同兴达(TXD)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1)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审批及方案实施概述

    1、2017 年 5 月 2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
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2017 年 6 月 7 日,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17 年 7 月 2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
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
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报告。

    4、2017 年 7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公告》,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为 26 人,授予 467.3984 万
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17 年 7 月 31 日在深交所主板上市。

    5、2017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 了 《关于 2017 年 半年度 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的议案》,
以 公 司现有总股本 100,673,984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转 增 10 股,不 送红股、不进行现金分红。 此议案获得 2017 年第四
次 临 时股东大会通过,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调
整 为 934.7968 万股。

    6、2018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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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授予事项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关于公司<2017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及公司 2017 年 6 月 7 日召开
的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将预留限制性
股票数量由 1,086,016 股调整为 2,172,032 股;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授予 3 名激励对象 1,440,000 股限制性股票。根据股东
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5 月 17 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
的法律意见书。

    7、2018 年 7 月 2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 2017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
就,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发表
了独立意见,律师已发表法律意见。

    8、2018 年 8 月 17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
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考虑到税务因素及为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解
锁要求,公司拟对《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六章“本计划的时
间安排”之三“本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条款进行修改,《2017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有相同地方,都做相应修改。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18 日披露的《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已发表法律意见。并于 2018 年 9
月 4 日经过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

    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18 日发表《关于股权激励对象承诺不减持的公告》,公
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全部承诺自愿将其持有的即将限售
期满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股份自解锁上市之日起承诺 24 个月不减持。

    9、2018 年 9 月 13 日,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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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

    10、2019 年 7 月 2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 2017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的议案》,认为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
成就,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解除限售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
已发表法律意见。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8 日发表《关于股权激励对象承诺不减持的公告》,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9 名激励对象全部承诺自愿将其持有的即将限售期
满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股份自解锁上市之日起承诺 12 个月不减持。

    11、2019 年 8 月 12 日,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
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票及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
股票上市流通。

    12、2020 年 8 月 2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
案》,认为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
售期及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
据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解除限售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已发表法
律意见。

    13、2020 年 9 月 9 日,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
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票及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
股票上市流通。

    14、2021 年 8 月 2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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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 2017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议案》,认为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
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
就,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解除限售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已
发表法律意见。

    二、满足解锁条件说明

    (一)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解锁期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四个解锁期
为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
股票总数的 25%,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确定的授予日为 2017 年 7 月 20 日,
上市日为 2017 年 7 月 31 日,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四个锁定期已
于 2021 年 7 月 31 日届满,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人数为 26 人,解锁数量为
2,336,99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974%(四舍五入计算结果)。

    (二)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第三个解锁期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
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锁数量为获
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40%,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确定的授予日为 2017 年 7
月 20 日,上市日为 2017 年 7 月 31 日,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
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确定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5 月 17 日,上市日为 2018 年 5 月 29
日,截止本公告日锁定期已满 36 个月。因此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
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锁定期已于 2021 年 7 月 31 日届满,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人
数为 3 人,解锁数量为 57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458%(四舍五入计算结
果)。

    (三)解锁条件已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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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本次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1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足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2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 2016 年营业收入为

                                                            2,800,766,966.65 元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2020 年 营 业 收 入 为
  3    以 2016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10,601,084,867.69 元,
       低于 60%
                                                            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为 278.51%,满足解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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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售条件

       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薪酬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

       进行评级,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解除限

       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

       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

       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

       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

       比例:


        考核评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考核结果     A       B       C         D
  4
                                                            29名激励对象综合考评结
        标准系数     1       0.9     0.8       0
                                                            果均为A,满足解除限售条
                                                            件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优秀、良

       好、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

       激励对象可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

       当期未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

       款利息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

       果为不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

       标”,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

       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

       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并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
据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
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同兴达(TXD)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1)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1 年 9 月 8 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为 2,912,992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2432%。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计 29 人。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获授限制性股     已解除限售的         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    继续锁定的
  姓名         职务
                             票数量(股)      数量(股)           性股票数量(股)     数量(股)

隆晓燕     董事、副总经理         936,000            702,000               234,000            0

梁甫华     董事、副总经理         936,000            702,000               234,000            0

李玉元        财务总监           432,000             324,000               108,000            0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8,483,968        6,146,976                2,336,992          0
(业务)人员(26 人)

     合计(29 人)              10,787,968        7,874,976                 2,912,992          0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76,542,245      32.67%        -2,912,992        73,629,253      31.42%


         高管锁定股         71,706,916      30.60%             0            71,706,916      30.60%


     首发后限售股            1,922,337        0.82             0            1,922,337       0.82%


    股权激励限售股           2,912,992      1.24%         -2,912,992            0             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57,772,059     67.33%        +2,912,992       160,685,051      6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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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股份总数    234,314,304   100.00%        0        234,314,304    100.00%


    五、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六、备查文件

    1、《股权激励计划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4、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