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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兴达: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2-04-15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自担任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以
来,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及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在工作中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
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1 年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 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2021 年,本人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按
时出席了 8 次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会议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充
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本年度,
本人对参加的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2021 年度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 2021 年
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并对重大事项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
判断立场,与公司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会议届次     会议时间   事项                                     意见类型
                     1、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
                     见
第三届董事           2、关于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2021 年 4 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独立
会第九次会           意见                                          同意
           月 28 日
议                   3、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4、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
                       见及事前认可意见
                       5、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
                       外担保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 2021 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7、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8、关于公司 2020 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
                       项的独立意见
                       9、关于公司 2021 年拟向子公司提供担保
                       额度的独立意见
                       10、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
                       立意见
                       11、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
                       12、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
                       股东回报规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事
                       前认可意见

第三届董事
             2021 年 6 1、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会第十次会                                                      同意
             月 11 日  方式的独立意见
议

第三届董事
             2021 年 7 1、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会第十一次                                                      同意
             月9日     (草案)事项的独立意见
会议
                     1、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
第三届董事
           2021 年 8 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会第十二次                                                      同意
           月2日     2、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会议
                     (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
                     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
           2021 年 8 3、关于对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会第十三次                                                      同意
           月 27 日  次及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
会议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解除限售名单的独立
                     意见
                     4、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
           2021 年 9 1、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
会第十四次                                                      同意
           月7日     意见
会议
       三、对公司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受新冠肺炎疫情反复冲击影响,本人通过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
式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与公司管理层深入交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进展,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动态,关注疫情对公司的影响,为
公司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公司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进展主动跟踪,对董事会
决议执行情况严格督促落实,并积极关注媒体报道及机构调研等公司动态,积极
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
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
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财务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
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
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
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
力。

       五、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
2021 年按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
事规则》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会,主持召开了第三届提名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对 2020 年同兴达董监高任职情况及工作报告进行审议。

       (二)报告期内,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出席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 次会议,积极参与会议审议与决策,对公司薪酬与考核体系发挥了有效的指导
和监督作用。

       (三)报告期内,作为战略委员会的成员,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
行业发展状况,对公司的战略决策提出意见。
    公司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均能够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及各专门委
员会实施细则要求规范运作,各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议案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会议结果合法有效。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1 年度,本人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的
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了对
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七、其他事项

    2021 年度,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
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故 2021 年度本人
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
咨询机构、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等情况。

    最后,感谢公司相关人员对本人工作的支持和配合。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
勤勉的态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任达

                                                      2022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