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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兴达: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22-04-15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同兴达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春                         联系电话:0755-25869810

保荐代表人姓名:严胜                         联系电话:0755-25869811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是,对同兴达 2021 年度披露的重要信息文件及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时进行了审阅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是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
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是
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4 次(不含现场检查报告和培训报告)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同兴达存在超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未及时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形。
                                         2020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3,000.00 万元(含本数)的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
                                         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
                                         经营使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不超过 12 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将补流的募
                                         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户。截至 2021 年 10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月 29 日,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
                                         金剩余 10,450.00 万元尚未按时归还,占公司本
                                         次募集资金总额 819,999,999.36 元的 12.74%,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归还募集资金
                                         暂时性补流 14,620.00 万元,剩余 8,380.00 万元
                                         (占募集资金总额 10.22%)已陆续至 2022 年 4
                                         月 2 日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户。公司存在超
                                         过十二月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
                                         集资金的情况,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第 6.3.15 条的规定。
                                         2022 年 4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延期归还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并
                                         继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延期归还上述
                                         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23,000 万元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部分剩余资金 10,450.00 万元,延期归还期限自
                                         原到期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上述用于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陆续至 2022 年 4 月 2
                                         日前全部归还完毕。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对本
                                         次延期归还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1 年 12 月 27 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重点讲解了关于上市公司
(3)培训的主要内容                      的三会会议规则、内控治理、规范运作、关联
                                         交易和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等方面的内容。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2020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 4 月 14 日,公司召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
                               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
                               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期归还部分暂时闲置募集
                               不超过人民币 23,000.00 万元    资金并继续用于补充流动
                               (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     资金的议案》,延期归还上
                               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     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     的募集资金 23,000 万元部
                               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     分剩余资金 10,450.00 万元,
                               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延期归还期限自原到期之
                               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并且     日起不超过 6 个月。上述用
                               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       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
                               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       集资金已陆续至 2022 年 4
                               时将补流的募集资金归还至       月 2 日前全部归还完毕。公
                               募集资金专用户。截至 2021      司独立董事、监事对本次延
                               年 10 月 29 日,上述用于暂时   期归还事项发表了同意意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剩       见。
                               余 10,450.00 万元尚未按时归
                               还,占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
                               819,999,999.36 元的 12.74%,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已归还募集资金暂时性补
                               流 14,620.00 万 元 , 剩 余
                               8,380.00 万元(占募集资金总
                               额 10.22%)已陆续至 2022 年
                               4 月 2 日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
                               用户。公司存在超过十二月归
                               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闲置募集资金的情况,不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6.3.15 条
                               的规定。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无                             不适用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构均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持   不适用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续督导工作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无                             不适用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未履行承诺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履行     的原因及解
                                                                 承诺     决措施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万锋、钟小平、李锋、隆晓燕、梁甫华、
司马非、胡振超、孟晓俊、朱岩、宫臣、李玉元关于首次公开发行摊         是   不适用
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万锋、钟小平、李锋、刘秋香关于首次公开发行
                                                                     是   不适用
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三、万锋、钟小平、李锋、刘秋香、泰欣德以及全体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隆晓燕、梁甫华、司马非、胡振超、孟晓俊、朱岩、陈小         是   不适用
军、黄世斌、赖冬青、宫臣、李玉元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四、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万锋、钟小平、李锋、刘秋香,董事万锋、钟
小平、李锋、司马非、隆晓燕、梁甫华,独立董事朱岩、胡振超、孟
                                                                     是   不适用
晓俊、高级管理人员宫臣、李玉元,监事陈小军、黄世斌、赖冬青关
于未能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
五、公司实际控制人万锋、李锋、钟小平、刘秋香,持股 5%以上股
                                                                     是   不适用
东泰欣德合伙关于公开发行上市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六、公司及公司实际人万锋、钟小平、李锋、刘秋香,董事隆晓燕、
梁甫华、司马非、朱岩、胡振超、孟晓俊,前任监事陈小军、黄世斌、       是   不适用
赖冬青,高级管理人员宫臣、李玉元关于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
七、非公开发行时,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达澳银精华灵活
                                                                     是   已履行完毕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15名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承诺。
八、公司实际控制人万锋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锁定承诺。                   是   不适用
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
                                                                     是   不适用
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
十、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万锋、钟小平、李锋、刘秋香关于公开发行可
                                                                     是   不适用
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
十一、公司独立董事任达、卢绍锋、向锐及监事朱长隆、余君燕、姜
                                                                     是   不适用
勇不参与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承诺。
十二、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独立董事任达、卢绍锋、向锐及监事
朱长隆、余君燕、姜勇以外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短线交易的         是   不适用
承诺。
十三、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万锋、钟小平、李锋、刘秋香关于维持上市         是   不适用
公司控制权稳定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对发行人或因发行人对保荐机构采取监管
                                                                         无
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李 春                        严   胜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