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兴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6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的独立意见
公司终止可转债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是综合考虑
公司发展规划、资本运作计划,并与相关各方充分审慎论证、研究与沟通后,
做出的审慎决策。终止可转债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造成重大不
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终止
可转债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卢绍锋、任达、向锐
2022 年 8 月 25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卢绍锋 向 锐
任 达
2022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