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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兴达: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31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
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占用资
金情况。

    2、除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的情况。

    截止报告期末(20220630),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 177,457.48 万元,占
最近一期(2021 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总资产的 19.12%,净资产的 64.16%;不
存在逾期担保情况,也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
失等。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决策程序符合规定,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金额在授
权审批范围内,公司所发生的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均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
金合理利用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2020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不超过人民币 23,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 2022 年 4 月 2 日,公
司已将全部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户。公司存在超过十二月归还用于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情况。

    除上述外,《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
况。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卢绍锋、任达、向锐

                                                   2022 年 8 月 30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卢绍锋                       向   锐




          任   达




                                                  2022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