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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兴达: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2-11-07  

                        同兴达(TXD)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2)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2-082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同兴达”或“公司”)及子
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对资
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请投资
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拟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并于 2022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保证公司子公司
2022 年项目顺利开展,公司拟为子公司赣州市同兴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赣州电子”)、南昌同兴达精密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精密”)、
南昌同兴达智能显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显示”)、同兴达(香港)贸易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同兴达”)、赣州市展宏新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展宏新材”)、昆山同兴达芯片封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昆山同
兴达”)、TXD (India) Technology Private Limited(以下简称“印度同兴达”)
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57 亿元的银行授信担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24.5 亿元的
履约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1.5 亿元。具体明细如下:
同兴达(TXD)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2)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授信担保额度(亿)    履约担保额度(亿)

                       赣州电子            30                     9

                       南昌精密            14                     4

                       南昌显示             3                     1
深圳同兴达
                   香港同兴达               3                     3

                       展宏新材             2                    0.5

                   昆山同兴达               5                     5

                   印度同兴达               0                     2

                小计                       57                    24.5

                合计                                   81.5

    公司授权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的前提下,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法律文
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述事项自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后至 2022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新的担保额度申请前有效,上述担保额度在有效担
保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以上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2022 年 5 月 10 日在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2022-042)。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简称“南洋深圳分
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子公司香港同兴达提供最高额不超过等值
1,000 万元美元的融资授信担保。

    公司分别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包括其任何分支机构)(简称“汇
丰银行”)签署了《保证书》,与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简称“九江
 同兴达(TXD)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2)


 赣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计为子公司赣州电子提供最高额不
 超过等值人民币 25,400 万元的融资授信担保。

         公司与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江新区分行(简称“九江赣江新区分行”)
 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子公司南昌精密提供最高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融资授信担保。为子公司南昌显示提供最高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1,000 万元的融资授信担保。

         同时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简称“招商南昌分行”)签署
 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子公司南昌精密提供最高额不超过等值 5,000
 万元融资授信担保。

         以上担保事项为连带责任保证,在公司董事会和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情况
 如下:

                                                                    本次担保
                                 被担保方   本次担保前
                        担保方                           本次使用   额度占上    是否
                                 最近一期   对被担保方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持股比                           担保额度   市公司最    关联
                                 资产负债   的担保余额
                          例                             (万元)   近一期净    担保
                                     率       (万元)
                                                                    资产比例

同兴达     香港同兴达    100%     92.47%     4,386.77     $1,000      2.65%      是


同兴达     赣州电子      100%     57.28%    115,763.94   ¥25,400     9.27%      是


同兴达     南昌精密      100%     60.18%    50,574.05    ¥20,000     7.3%       是


同兴达     南昌显示      100%     79.46%     6,644.28     ¥1,000     0.37%      是


         注:上表中最近一期指 2022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上表被担保方信用
 情况良好,不是失信执行人。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同兴达(香港)贸易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01-14

         董事:万锋、钟小平

         地址:香港九龙九龙湾宏光道亿京中心 A 座 10 楼 D 室
同兴达(TXD)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2)


    注册资本:5,435.16 万港币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的购销及进出口贸易业务。

    股权结构:香港同兴达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2、赣州市同兴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08-23

    法定代表人:万锋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一路 168 号

    注册资本:130,0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加工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赣州电子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3、南昌同兴达精密光电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09-08

    法定代表人:梁甫华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秀先路 299 号 4#厂房

    注册资本:49,075.63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光学元器件制造、销售和技术服务;机械设备租赁;精密模具的
制造;电子产品、检测设备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南昌精密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4、南昌同兴达智能显示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09-08

    法定代表人:邓新强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秀先路 299 号 5#厂房
        同兴达(TXD)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2)


            注册资本:10,0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显示器件、光电子器件和组件研发、制造、销售及技术服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南昌显示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5、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被担保人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如下(已经审计):
                                                                            单位:万元

被担保方    持股比例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香港同兴
              100%      58,415.77    53,155.29     5,260.48    147,491.36    758.89       707.81
   达


赣州电子      100%      553,697.30   358,385.94   195,311.37   954,560.55   25,214.71    22,632.10



南昌精密      100%      198,336.07   126,837.22   71,498.85    226,697.42   10,163.84    9,318.16



南昌显示      100%      127,935.93   114,938.95   12,996.98    385,667.26    179.16       134.37



            被担保人截止 2022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状况如下(未审计)

                                                                               单位:万元


被担保方    持股比例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香港同兴
              100%      74,205.43    68,619.06     5,586.37    95,177.46     395.85       330.55
    达


赣州电子      100%      480,126.26   274,995.25   205,131.01   476,860.42   8,146.21     9,819.64



南昌精密      100%      167,874.94   101,029.39   66,845.55    117,207.75   -6,713.82    -4,653.29
      同兴达(TXD)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2)



南昌显示      100%     62,377.26   49,564.02    12,813.24    134,662.42    -244.94       -183.74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被担保人   担保人     债权人   担保额度      担保期限                 担保/反担保内容
                               (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主要担保范围:为在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
                                                         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
                                                         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
                                                         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
                                          为本合同第二条 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
香港同兴             南 洋 深             确定的主债权的 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
           同兴达             $1,000
达                   圳分行               债务履行期届满 (如有)、承诺费(如有)、实现债权的
                                          之日起三年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
                                                         公证费用、保全费用、执行费用、拍卖费
                                                         用、差旅费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
                                                         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
                                                         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
                                                         时确定。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主要担保范围:根据本保证书被索偿或执
                                                            行的任何保证人应(作为额外义务且不以
                                          本保证书项下的    最高债务为限):支付自银行要求保证人
                                          保证期间为三      支付担保债务之日起至银行收到全部担
                     汇 丰 银
赣州电子   同兴达             ¥10,000    年,自其债权确    保债务为止(于索赔或判决前和索赔或判
                     行
                                          定期间的终止之    决后,或任何限制客户付款的情况发生之
                                          日起开始计算      前和之后)相关担保债务上产生的违约利
                                                            息及一经要求立即全额补偿银行因对保
                                                            证人执行本保证书而产生的全部开支(包
                                                            括律师费)

                                          为主合同约定的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债务履行期限届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借款本
                     九 江 赣             满之日起三年,
赣州电子   同兴达             ¥15,400                      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
                     州分行               每一主合同项下
                                                            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
                                          的保证期间单独
                                                            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
                                          计算。
                                                            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诉讼(仲裁)费、
      同兴达(TXD)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2)

                                                         律师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担保范围为∶(1) 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
                                                         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
                                                         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为主合同约定的   实现债权的费用。利息、罚息、复利按主
                                        债务履行期限届   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
                    九 江 赣                             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
                                        满之日起三年,
南昌精密   同兴达   江 新 区 ¥15,000                    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
                                        每一主合同项下
                    分行                                 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
                                        的保证期间单独
                                        计算。           强制执行费等。

                                                         (2) 只要主合同项下债务未完全清偿,
                                                         甲方即有权要求乙方就前述债务在上述
                                                         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自本担保书生效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之日起至《授信
                                        协议》项下每笔   担保范围:为贵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
                                        贷款或其他融资   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
                    招 商 南                             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南昌精密   同兴达            ¥5,000    或贵行受让的应
                    昌分行                               (大写)伍千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
                                        收账款债权的到
                                        期日或每笔垫款   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
                                        的垫款日另加三   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
                                        年。             关费用等。


                                                         担保范围为∶

                                                         (1)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
                                                         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罚息、
                                        为主合同约定的   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
                                        债务履行期限届   费用。利息、罚息、复利按主合同的约定
                    九 江 赣
                                        满之日起三年,   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
南昌显示   同兴达   江 新 区 ¥1,000
                                        每一主合同项下   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
                    分行
                                        的保证期间单独   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
                                        计算。           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2) 只要主合同项下债务未完全清偿,
                                                         甲方即有权要求乙方就前述债务在上述
                                                         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同兴达(TXD)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2)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是为确保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需要而提供的担保,有助
于提高其经营效率和融资能力。本次被担保对象均属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纳入公
司合并报表范围,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因此未提供反担保;且被担
保对象经营状况正常,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止本公告日,公司 2022 年经审议的对外担保总额度为 815,000 万元,
占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94.66%。

    2、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均为对公司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对
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即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 184,870.68 万元,占公司经审
计的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为 66.84%。

    3、公司无逾期担保贷款,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而被判决败诉而
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