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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兴达:独立董事对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3-31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审阅了有关材料
后,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
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
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
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
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坚持
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经过对其职业操守、
履职能力的事前审核,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可以继续承担公
司的审计工作。

    因此,同意公司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的审计机构,同意将
本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提请董事会将议案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卢绍锋、向锐、任达

                                              2023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