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2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内部控制管理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详细、全面的 审核,发表如下意见: (一)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 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二)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三)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 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 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3 月 30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