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英联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2-12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于 2017 年 12 月 11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相关
会议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后,我们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基于客观、独立判
断立场,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
事项,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1、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未发现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有违反《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规定的情形;同
时,也未发现激励对象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锁安排(包括授
予额度、授权日、授予价格、锁定期、解锁期、解锁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形式财务资助的
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助于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
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
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提高公司整体业绩;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6、公司董事会中关联董事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回避了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实施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贝   旭                   方钦雄                     蔡   翀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