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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联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2018-01-12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 的规定,对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
益数量的调整以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鉴于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以及 2 名激励对象自愿
放弃购买,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对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
调整,激励对象人数由 80 人调整为 77 人,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属于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认的人员。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总数 320 万股不变,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270.88
万股调整为 265.92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49.12 万股调整为 54.08 万股,
预留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 20%。

    上述调整符合《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2、列入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人员具备《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
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5、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公司监事会同意确定以 2018 年 1 月 10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77 名激
励对象授予 265.92 万股限制性股票。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