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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联股份: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2018-04-10  

						证券代码:002846              证券简称:英联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1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2017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
告如下: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1、公司 2017 年度可分配利润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17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
ZI10110 号):公司 2017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5,401,847.48 元,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4,260,016.33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117,897,511.79 元,减
去 2017 年 半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24,000,000 元 , 实 际 可 供 股 东 分 配 利 润 为
135,039,342.94 元。
    2、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主要内容
    鉴于公司稳健的经营业绩及良好的发展前景并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
公司拟定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最新股本 194,643,2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5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
币 9,732,160.00 元;本次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在本次分
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
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
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相关方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公司现金分红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全
体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情况之下提出的,方案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
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尚需提
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 2017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
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与健康长远发展,
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 2017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章程》
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 2017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
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文件中所述的股利
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兼顾了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
损害公司、股东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
司董事会提出的公司 2017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