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联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04-10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我们作为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
项进行了事前核查,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
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
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同意继续聘请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
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已将控股股东拟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
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相关材料。
2、我们认为该事项是公开、公平、合理合规的,控股股东翁伟武先生为公
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融资提供的担保免于收取担保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3、审议本事项,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相关关联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蔡 翀 贝 旭 方钦雄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