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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联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28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于 2018 年 8 月 24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相关
会议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后,我们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基于独立判断立
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我们认为:
    1、2018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能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
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内的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2018 年上半年,公司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
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除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它
对外担保行为,不存在任何违规对外担保情形。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均严格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决策程序
合法、合规。
    综上,2018 年上半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等规定,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良好执行,不存在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之情形。
       二、关于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査,我们认为:2018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
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半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2018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
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三、关于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投资金
额及实施进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投资金额及
实施进度,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及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影响相关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内容、投资金额及实施进度的调整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四、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数量的独立意见
    由于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个别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和自愿放弃购
买限制性股票,公司按照《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经调整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270.88 万股调整为 265.92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49.12 万股调整为 54.08
万股,预留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 20%。我们同意公司进行上
述调整,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蔡   翀                贝   旭                    方钦雄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