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联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直系亲属为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09-27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直系亲属为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和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英联包
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
对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直系亲属为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担保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事前审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已将实际控制人及其直系亲属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担保
(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质押担保、房产抵押担保及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暨关联交易
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相关材料。
2、我们认为该事项是公开、公平、合理合规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同意将《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直系亲属为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该议
案的表决。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
直系亲属为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
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贝 旭 方钦雄 蔡 翀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