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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联股份: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直系亲属为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8-09-27  

						证券代码:002846            证券简称:英联股份             公告编号:2018-108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直系亲属为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26 日召开
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直系亲属
为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暨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1、担保事项基本情况
    公司拟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1,400 万元(含 21,400 万元)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本次发行可转债拟由公司实际控制人翁伟
武、翁伟炜、翁伟嘉、翁伟博、蔡沛侬和柯丽婉(以下简称“实际控制人”)及
其直系亲属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质押担保、房产抵押担保及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为本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债本金及利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
以保障本次可转债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上述担保事项形成关联交易。
    2、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8 年 9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同意 4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回避表决 3 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直系亲属
为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
直系亲属拟为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质押担保、房
产抵押担保及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事项形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翁伟武先生、
翁伟嘉先生和翁宝嘉女士回避了上述议案的表决。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
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亦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之关联方为翁伟武、翁伟炜、翁伟嘉、翁伟博、蔡沛侬和柯丽
婉即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直系亲属,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
司股份 134,4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9.05%,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关联关系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翁伟武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57,792,000    29.69%
 2         翁伟炜       实际控制人                 27,552,000    14.16%
 3         翁伟嘉       实际控制人                 17,472,000    8.98%
 4         翁伟博       实际控制人                 14,112,000    7.25%
 5         蔡沛侬       实际控制人                 13,440,000    6.90%
 6         柯丽婉       实际控制人                  4,032,000    2.07%
合计         -               -                    134,400,000    69.05%
       本次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担保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
制人发生变更。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5 所规定的关联自然
人情形之一。


       三、担保事项暨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被担保人: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人:实际控制人(翁伟武、翁伟炜、翁伟嘉、翁伟博、蔡沛侬和柯
丽婉)及其直系亲属
       3、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质押担保、房产抵押担保及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根据实际需要提供相应担保形式。
    4、担保范围:担保的债权为公司本次发行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1,400 万元
(含 21,400 万元)的可转债,担保范围为本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债
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
债券持有人。
    5、担保期限:在股权质押担保合同及本次可转债有效存续期间


    四、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即公司实际控
制人及其直系亲属)累计发生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5600 万元人民币,具体如下:
    1、经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5,600
万元收购汕头市力根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根纺织”,后更名为“汕头市
英联金属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力根纺织成为公司的
全资子公司。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翁伟武先生持有力根纺织 100%
股权,上述股权收购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2、经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翁伟
武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
证担保、抵押担保等方式),并免于收取担保费用,自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生效。鉴于关联方提供该项担保免于收取担保费用,该项关联交易
金额为 0。
    除上述关联交易情况之外,公司与上述关联人无其他关联交易情况。


    五、担保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直系亲属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担保(包括但
不限于股权质押担保、房产抵押担保及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目的是
为保障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切实维护全
体债券持有人权益,不收取担保费用亦不需公司提供反担保,支持公司长远发展,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已将实际控制人及其直系亲属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担保
(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质押担保、房产抵押担保及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暨关联交易
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相关材料。
    2、我们认为该事项是公开、公平、合理合规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同意将《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直系亲属为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该议
案的表决。
    (二)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1、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直系亲属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担保(包
括但不限于股权质押担保、房产抵押担保及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项形成关联交
易,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遵循了市场公平、公正、公
开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2、审议本事项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相关
关联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我们同意实际控制人及其直系亲属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担保暨
关联交易事项,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对该事项回避表
决。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直系亲属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担保(包括但
不限于股权质押担保、房产抵押担保及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项,体现了实际控
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
产生不利影响。本事项及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国海证券经核查后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直系亲属为本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质押担保、房产抵押担保及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保障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按
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切实维护全体债券持有人权益,不收取担保费用亦不需公
司提供反担保,支持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
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直系亲属为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


    九、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直系亲属为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
直系亲属为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