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联股份: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中长期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9-03-20
证券代码:002846 证券简称:英联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4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中长期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9 日召开
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
机构申请中长期授信额度并提供相应担保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子公
司申请中长期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授信融资事项
2019 年 3 月 1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中长期授信额度并提供相应担保的议案》,根据公
司及子公司汕头市英联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的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情况及实际财务
状况,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含本数)的中长
期综合授信额度(最终具体金额以各金融机构核准为准),贷款期限不超过 60
个月(含 60 个月),上述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贷款、并购贷款等。为提
高工作效率,保证融资业务办理手续的及时性,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
在上述额度内办理具体手续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2、担保事项
2019 年 3 月 1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
股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中长期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
董事翁伟武先生、翁伟嘉先生和翁宝嘉女士回避了上述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发
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
联交易有关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根据实际需求,拟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翁伟武先生以包括但不
限于保证担保、抵押担保等方式为上述授信融资提供担保。翁伟武先生为公司及
子公司申请授信融资提供的上述担保免于收取担保费用。本次担保事项有效期自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担保合同为准。
翁伟武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10.1.5 条第(一)项规定的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翁伟武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截至本公告日,翁伟武先生
持有公司股份 57,792,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69%,本次为公司及子公司
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翁伟武先生属于《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5 条第(一)项规定的关联自然人。
三、协议主要内容
目前尚未签署相关协议,需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担保金额、范围、期限内
提供相应担保,具体内容以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未与该关联人发生过各类关联交易。
五、担保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翁伟武先生本次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中长期授
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管理、业
务发展及日常经营的资金需要,不收取担保费用亦不需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
保,支持公司及子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
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经认真审核讨论后
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已将控股股东拟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中长期授信融资提供担保暨关
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相关材
料。
2、我们认为该事项是公开、公平、合理合规的,控股股东翁伟武先生为公
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融资提供的担保免于收取担保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翁伟武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中长期
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形成关联交易,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遵循了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该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审议本事项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相关
关联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我们同意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翁伟武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中长期
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
东需对该事项回避表决。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翁伟武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
请中长期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支持了公司及子公司的发展,且此次担保免于
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整体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本事项及其审
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
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控股股东翁伟武先
生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中长期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此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董
事会上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
在认真审核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控股股东翁伟武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中长期银行
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
九、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
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中长期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