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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联股份: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4-09  

						证券代码:002846                 证券简称:英联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2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会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4 月 8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4 月 7 日至 2019 年 4 月 8 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4 月 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4 月 7 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4 月 8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濠江区达南路中段广东英联包装股份
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翁伟武先生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0 人,代
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 141,556,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7262%。其
中:
    (1)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9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
141,528,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7115%。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 28,70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7%。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 2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 6,928,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597%。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
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议程,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果
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中长期授信额度并提
供相应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1,556,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28,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中长期授信额度提供担
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56,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28,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关联股东翁伟武、翁伟炜、翁伟嘉、翁伟博、蔡沛侬、柯丽婉对本议案回避
表决,其所代表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数,本议案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7,156,700 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1,556,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28,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北京国枫律
师事务所关于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
见书》。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