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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联股份:关于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20-12-19  

                        证券代码:002846            证券简称:英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0-119

债券代码:128079            债券简称:英联转债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实际控制人翁伟炜先生、蔡沛侬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
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翁伟武先生及一致行动人翁伟嘉先生、翁伟炜先生、翁伟博先生、蔡
沛侬女士、柯丽婉女士、许雪妮女士共同持有本公司股份 134,400,400 股(占本
公司总股本比例 67.56%)。
    2、持有本公司股份 27,552,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3.85%)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之一翁伟炜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不超过 3,951,984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1.99%);持有本公司股份 13,44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6.76%)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蔡沛侬女士计划通过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016,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
总股本 1.01%)。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前述股东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
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前述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
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采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
内进行;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自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
内进行。
    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非公开发
行股票等股本变动事项,将对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1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翁伟炜先生、蔡沛侬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
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翁伟炜先生、蔡沛侬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情况
如下:
                          持股情况               持股总数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其中:限售 其中:无限售 占总股本            股份来源
              (股)     股(股)   流通股(股)   比例



 翁伟武    57,792,000    43,344,000   14,448,000   29.05%



 翁伟炜    27,552,000        0        27,552,000   13.85%
                                                              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
 翁伟嘉    17,472,000    13,104,000   4,368,000     8.78%     有的股份及该等股份上市
                                                              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所
                                                                    取得股份
 翁伟博    14,112,000        0        14,112,000    7.09%


 蔡沛侬    13,440,000        0        13,440,000    6.76%


 柯丽婉     4,032,000    3,024,000    1,008,000     2.03%


 许雪妮       400            0           400        0.00%       通过二级市场购入


  合计     134,400,400   59,472,000   74,928,400   67.56%                /

   注 1:总股本以公司 2020 年 12 月 17 日股本 198,932,800.00 股计算,下同。
   注 2: 翁伟武先生系公司董事长,翁伟嘉先生系公司董事,柯丽婉女士系公司副总经理,

所持限售股均为高管锁定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拟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拟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及该等股份上市后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所取得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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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持有本公司股份 27,552,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3.85%)的股东、实际
控制人之一翁伟炜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
过 3,951,984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1.99%);持有本公司股份 13,440,000 股(占
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6.76%)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蔡沛侬女士计划通过集中竞
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016,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1.01%)。

                               拟减持数量不   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拟减持数量不超过其
     序号           股东名称
                                 超过(股)       总股本比例     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1           翁伟炜     3,951,984          1.99%              14.34%
         2           蔡沛侬     2,016,000          1.01%              15.00%
             合计               5,967,984          3.00%                 -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采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
之后的 6 个月内进行;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自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
之后的 6 个月内进行。具体减持时间将遵守内幕信息管理相关规定及股份相关承
诺的要求。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
的发行价格(期间公司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7、计划减持期间公司若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可转换公司债券转
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等股本变动事项,则上述股东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
调整。


    三、股份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
市公告书》,翁伟炜先生、蔡沛侬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做出以下承诺:

    1、关于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翁伟武、实际控制人翁伟武、翁伟炜、翁伟嘉、翁伟博、蔡沛
侬、柯丽婉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发行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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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
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担任公司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翁伟武、翁伟嘉亦同时承诺:本人任职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不再担任上述职务
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包括有
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
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持股限售期结束后,股东承诺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的,期间公司发生除
权除息事项的,上述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2、关于持股意向、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翁伟武、实际控制人翁伟武、翁伟炜、翁伟嘉、翁伟博、蔡沛
侬、柯丽婉承诺:
    公司股东减持需满足的条件:在锁定期内,能够及时有效地履行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时公开承诺的各项义务;如发生公司股东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该
等股东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1)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上述股东各自合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额的 15%。
    (2)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
    减持价格: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最低减持价格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期间公司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信息披露: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减持前3个交易日将
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在减持股份期间,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约束措施:若未履行上述承诺,其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其因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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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其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在获得收入的5日
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其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
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1)控股股东翁伟武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及相应约束措施
    公司股票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均低于其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情形时,控股股东将依据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实施以下具体股价稳定
措施:
    ①控股股东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将以增持公司股份的方式进行。控股股东将在
有关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成就后3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
拟增持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
相关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露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的3个交易日后,控股股东将按照方案开始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但如果公
司披露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后3个交易日内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
措施的条件的,控股股东可不再实施上述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②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
    ③控股股东 合计用 于股份 增持的资 金为上 市之日 起每十二 个月内 不少于
1,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包括但不限于自有资金、质押股票贷款等方式)。
但在稳定股价方案实施过程中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条件
的,控股股东可停止实施该方案。
    ④如公司在上述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触发后启动了股价稳定措施,控
股股东可选择与公司同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或在公司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完毕(以
公司公告的实施完毕日为准)后公司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时再行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控股股东承诺: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控股股东未采取上述
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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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控股
股东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则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
内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薪酬/津贴及股东分红(如有),直至控股股东按上述预案内
容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2)公司董事(除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
价的预案及相应约束措施

    担任公司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翁伟武、翁伟嘉承诺:公司股票挂牌上市
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
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情形时,且公司及控股股东实施完毕股价稳定措施
(以公司公告的实施完毕日为准)后,公司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其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不影响公司
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实施以下具体股价稳定措施:
    ①其将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份以稳定公司股价。公司应
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其买入公司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露其买入公司股份计划的3
个交易日后,其将按照方案开始实施买入公司股份的计划。但如果公司披露其买
入计划后3个交易日内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其
可不再实施上述买入公司股份计划。
    ②其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份的,买入价格不高于公司上
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③其将在上市之日起每十二个月内使用不少于其在担任董事和/或高级管理
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30%稳定股价。若
其未在公司处领取薪酬或津贴的,则其用于稳定股价的金额将不少于担任公司董
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30%的平均
值。但在稳定股价方案实施过程中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条
件的,其可停止实施该方案。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其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
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其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
具体措施的,则其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薪酬/
                                   6
津贴及股东分红(如有),直至其按上述预案内容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
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4、关于招股说明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翁伟武、翁伟炜、翁伟嘉、翁伟博、蔡沛侬、柯
丽婉承诺:如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
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如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
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
违反上述承诺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薪酬/津贴及股东分红
(如有),同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按上述
承诺采取相应的购回或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二)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之规定,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期间翁伟炜先生、
蔡沛侬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会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2、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
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
    (三)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翁伟炜先生、蔡沛侬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严格履行上
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
致。


    四、其他相关说明
    1、翁伟炜先生、蔡沛侬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

                                   7
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
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计划所涉股东将严格遵守承
诺进行减持,不会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减持
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督促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翁伟炜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蔡沛侬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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