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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联股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2021-02-2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编号:Z20374000                  申报时间:2021 年 2 月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uangdong Enpack Packaging Co.,Ltd.
    法人代表:翁伟武
    成立日期:2006 年 1 月 11 日
    注册资本:19,437.776 万元
    住所:汕头市濠江区达南路中段
    邮政编码:515000
    电话:0754-89816108
    传真:0754-89816105
    电子邮箱:zhengquan@enpackcorp.com
    经营范围:制造、加工:五金制品;销售:金属材料,塑料原料;货物进出
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318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
荐”)于 2019 年 10 月 21 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14 万张,每张面值 100
元,每张发行价人民币 100 元。期限 6 年。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214,000,000.00 元,
扣除与发行相关的费用共计 11,246,603.77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202,753,396.23 元。
    截至 2019 年 10 月 25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达公司并入账,经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19]第 ZI410680 号《验证报告》


                                     1
验证确认。

三、保荐工作概述
    2020 年,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联股份”、“公司”或
“发行人”)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
担任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
机构,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鉴于此,
原保荐机构长江保荐未完成的对公司 2019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
督导工作由中信证券承接。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承担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
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2、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督导公
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
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并对公司的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
    3、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自有资金、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4、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国
家产业政策的变化、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的变化、核心技术的先进性及成熟性、
资本结构的合理性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
    5、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以书面方式告知公司现
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6、密切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7、认真审阅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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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定期向监管机构报告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
情况。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公司对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工作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或
书面问询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不存在影响保荐工作开展的情形。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对英联股份履行保荐工作职责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
够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履
行保荐职责,配合保荐工作情况良好。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履职期间,保荐代表人审阅了发行人的定期公告及临时公告。保荐机构认为,
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各定期公告及临时公
告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披露
时间符合相关规定。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英联股份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发行人尚有少量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
继续履行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持续督导保荐责任,要求发行人按照相关规定使
用募集资金。

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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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戴五七                 史松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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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年   月   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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