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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联股份: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4-21  

                        证券代码:002846              证券简称:英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1

债券代码:128079              债券简称:英联转债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会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4 月 20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20 日(星期二)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20 日上午 9:15 至 2021
年 4 月 20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濠江区达南路中段广东英联包装股份
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翁伟武先生因公出差无法现场主持会议,经半数以
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夏红明先生担任主持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1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6 人,代
表股份总数 211,930,3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5669%。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211,856,96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66.5438%。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总数 73,3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30%。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
10 人,代表股份总数 73,3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0%。
    2、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现场会议,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议程,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
案进行了投票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
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1,867,4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03%;反对 62,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9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4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2585%;反对 62,9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5.74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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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同
意,因此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1,867,4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03%;反对 62,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9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4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2585%;反对 62,9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5.74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同
意,因此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
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北京国枫律
师事务所关于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
见书》。


    四、备查文件
    1、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
                                     3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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