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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联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他制度的公告2021-08-30  

                        证券代码:002846             证券简称:英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1

债券代码:128079             债券简称:英联转债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他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制度修订概况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1)鉴于公司实施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业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 1.49971 元,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 股),公司注册资本
变更为 318,353,883 股;同时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英联转债”自 2020 年 4 月 27
日进入转股期,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英联转债累计转换成股票 8,793,670 股。
鉴于以上因素,公司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股本变更为 318,393,413 股。基于以
上事项,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的注册条款进行修订。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需要,
公司相应修订了《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相关条款。
    现将修订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二、修订对照表
    (一)《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 年修订)》、《上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深圳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及其他相关法律、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的具体       年修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情况,制订本章程。                             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

                                               订本章程。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9,437.776 万元。                              31,839.3413 万元。

   ……                                            ……

                                       第三章 股份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19437.776 万股,均为普通股。                   31,839.3413 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三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第三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        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      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

本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

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       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

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       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

                                          2
间限制。                                     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

    ……                                     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

                                             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

                                             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九十一条   ……                            第九十一条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

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     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

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 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       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

票权。公司及股东大会召集人不得对征集投票     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

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

                                             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

                                             权等股东权利。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

                                             利的,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

                                             当予以配合。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

                                             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权利。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

                                             定,导致上市公司或者其股东遭受损失

                                             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第一百九十五条     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        第一百九十五条 依法披露的信息,

的有关规定指定相应信息披露网站及报刊作       应当在证券交易场所的网站和符合国务

                                         3
 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发

                                                 布,同时将其置备于公司住所、证券交易

                                                 场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              第六条   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

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         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

时报告等。                                       报告、临时报告和收购报告书等。



       第八条 公司应当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              第八条 公司应当将信息披露公告文

相关备查文件报送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并         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中国证监会深圳监

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管局,并置备于公司住所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第三章       定期报告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

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凡是对投资         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即半年度报告)。

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披         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

露。                                             信息,均应当披露。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部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在法律、行政法

门规章以及《上市规则》规定的期限内编制并         规、部门规章以及《上市规则》规定的期

披露定期报告。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         限内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年度报告应当

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        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中

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季度报        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


                                             4
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 3 个月、第 9 个月结   之日起 2 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束后的 1 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第一季度季        ......

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

的披露时间。

    ......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交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

易所的有关规定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           和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编制并披露定期报

    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的全文及     告。

摘要应当按照交易所要求分别在有关指定媒体         年度报告、中期报告的全文及摘要应

上披露。                                     当分别在在证券交易场所的网站和符合国

                                             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披

                                             露。


    第二十八条 季度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季报后两个交

易日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向交易所提交相关

文件。

    公司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

与上年度期末或上年同期相比增减变动幅度超

过 30%的,应当在季报中说明变动情况及主要

原因。

    公司如果存在下列情形的,应当在季报“重

要事项”中增加披露具体内容:

    (1)存在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

用上市公司资金的,应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的发生时间、占用金额、发生原因、偿还金额、

期末余额、预计偿还方式、清偿时间、责任人

                                         5
以及董事会拟定的解决措施。

    (2)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

    (3)按交易所相关规定应披露的证券投资

或衍生品投资情况;

    (4)按交易所相关规定应披露的日常经营

重大合同的签署和执行情况;

    (5)按照交易所有关规定应当在季度报告

中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第二十八条   定期报告内容应当经公
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应当提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出书面审核意见,说明董事会的编制和审核程
                                            的定期报告不得披露。公司董事、高级管
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
                                            理人员应当对定期报告 签署书面确认意
定,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
                                            见,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
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应当
    监事会的专项审核意见应在监事会决议公
                                            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对定期报告出
告中予以披露。
                                            具的书面审核意见,应当说明董事会的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内
                                            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
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
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披露。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

                                            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

                                            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

                                            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披露。

                                            公司不予披露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可以申请披露。




                                        6
     第三十一条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经董事          第三十条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经董

会审议后及时向交易所报送,并提交下列文件: 事会审议后及时向交易所报送,并提交下

    (一)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中期报       列文件:

告全文及其摘要、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一)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中

      ......                                  期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


                                  第四章 临时报告


    第三十六条 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           第三十五条     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

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      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

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      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当立即

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包括:                    能产生的影响。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包括:

变化;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      重大变化;

财产的决定;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

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      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

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      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

大变化;                                      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七)公司的董事、1/3 以上监事或者经理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

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

    (八)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     赔偿责任;

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

生较大变化;                                  失;

    (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
                                          7
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     的重大变化;

令关闭;                                         (七)公司的董事、1/3 以上监事或者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     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

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职责;

    (十一)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         (八)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     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     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

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

    (十二)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     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

    (十三)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     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

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

    (十四)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     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被质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     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

依法限制表决权;                             告无效;

    (十五)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

者被抵押、质押;                             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十六)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

    (十七)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强制措施;

    (十八)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         (十二)公司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十三)公司出现股东权益为负值;

的额外收益;                                     (十四)公司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

    (十九)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

    (二十)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     提取足额坏账准备;

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         (十五)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

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二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六)公司开展股权激励、回购股

                                             份、重大资产重组、资产分拆上市或者挂

                                             牌;

                                                 (十七)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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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

    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

    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等,或者

    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

        (十八)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或者

    冻结;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

        (十九)上市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

    亏损或者发生大幅变动;

        (二十)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二十一)获得对当期损益产生重大

    影响的额外收益,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

    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二十二)聘任或者解聘为公司审计

    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十三)会计政策、会计估计重大

    自主变更

        (二十四)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

    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

    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

    正;

        (二十五)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

    到刑事处罚,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或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或者受到其他有权机关重大行政处罚;

        (二十六)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严

    重违纪违法或者职务犯罪被纪检监察机关

    采取留置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二十七)除董事长或者经理外的公

    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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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安排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

                                              者预计达到三个月以上,或者因涉嫌违法

                                              违规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且影响其履

                                              行职责;

                                                  (二十八)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

                                              形。


    第三十九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本制度           第三十八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本

第三十六条规定的重大事件,可能对公司证券      制度第三十五条规定的重大事件,可能对

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

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影响的,公司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第六十条 公司与同一交易方同时发生第           第五十九条 公司与同一交易方同时

五十九条第(二)项至第(四)项以外各项中      发生第五十八条第(二)项至第(四)项

方向相反的两个交易时,应当按照其中单个方      以外各项中方向相反的两个交易时,应当

向的交易涉及指标中较高者计算披露标准。        按照其中单个方向的交易涉及指标中较高

                                              者计算披露标准。


    第六十四条 公司披露提供担保事项,除适         第六十三条 公司披露提供担保事项,

用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外,还应当披露截止披露      除适用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外,还应当披露

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公司对      截止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

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上述数额分别占      总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上述数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                                    产的比例。

                                                  ......

    第七十二条 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         第七十一条 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仲

项应当采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经      裁事项应当采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

累计计算达到第七十一条标准的,适用第七十      原则,经累计计算达到第七十条标准的,

一条规定。                                    适用第七十条规定。

    已按照第七十一条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          已按照第七十条 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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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第五章   信息报告和披露的程序
    第九十五条 定期报告披露程序如下:            第九十四条 定期报告披露程序如下:

    (一)公司在会计年度、半年度、季度报         (一)公司在会计年度、半年度报告

告期结束后,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编制定期报     期结束后,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编制定期

告的相关最新规定编制并完成定期报告;         报告的相关最新规定编制并完成定期报

    ......                                   告;

                                                 ......



    除上述修订调整外,《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
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章程》修订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最终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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