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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联股份: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09-17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
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增强利润分
配政策的透明度及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
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3 号)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综合考
虑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未来三年(2022 年
-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在综合考
虑行业所处特点、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发展战略、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
环境、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持续、稳定、
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
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
顾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以及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在遵循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
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上,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并据此制定
一定期间执行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划,以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


                                    1
性。

   三、本规划的具体内容

       (一) 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
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
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
分配利润。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
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二) 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的情况下,应当进行现
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
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股利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事项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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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2、分配现金股利须满足条件:

    公司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的情况下,应当进行现金分
红。

    3、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
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在满足购买原材料
的资金需求、可预期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以
根据公司当期经营利润和现金流情况进行中期分红,具体方案须经公司董事会审
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4、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
资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
供分配利润的 10%,且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
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三) 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及披露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定及审议通过后报由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在
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
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
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
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采取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或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
需经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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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
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
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四) 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和修改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重大投资、发展规划等方面的资金需求情况,确需对利
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且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
的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须经出
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为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公司应通
过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必要时独立董事
可公开征集中小股东投票权。

   四、本规划未尽事宜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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