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联股份: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2-12-29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于 2022 年 12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相关
会议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后,我们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基于独立判断立
场,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在江苏高邮市设立子公司暨变更四川子公司设立事
宜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与关联方企业共同设立江苏高邮子公司是从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和经
营发展的需要做出的决策,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目标和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及
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投资者的行为。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暂不会对公司
正常生产经营和业绩带来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
2、审议本事项过程中,关联董事翁伟武先生、翁伟嘉先生和翁宝嘉女士进
行了回避,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我们同意公司与关联方企业共同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
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对该事项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芮奕平 陈琳武 麦堪成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