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联股份:关于向关联方出租部分厂房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3-01-17
证券代码:002846 证券简称:英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0
债券代码:128079 债券简称:英联转债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方出租部分厂房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联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于 2023 年 1 月 1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出租部分厂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事项在
董事会审批范围内,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具体内容如下:
一、交易概述
为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拟将位于广东省汕头市濠江区达南路中段的部分闲置厂房出租给汕头天意半
导体技术有限公司(筹),主要用于生产经营。租赁厂房面积约 1,885.70 平方米
(实际租赁面积以房产证证载面积为准),年租金不超过 35 万元,租赁价格参
考周边市场价格确定,出租期限 1 年。
本次承租方汕头天意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筹)之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
翁伟炜先生系本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此次关联交易属董事会审批权限,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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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交易及审批说明
本次承租方汕头天意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筹)之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
翁伟炜先生系本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此次关联交易属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上述事项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翁伟武先生、翁伟嘉
先生、翁宝嘉女士回避表决。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中文名称:汕头天意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筹建中,以最终市场监
管部门登记核准为准)
2、注册地址:广东省汕头市
3、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翁伟炜
4、经营范围: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
备执照,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
5、关联关系:翁伟炜先生系本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汕头天意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为本
公司关联方。
注:以上注册登记信息为拟申报信息,具体以市场监管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四、关联交易的的定价依据和定价原则
公司向关联方出租部分厂房的价格系根据公司所在地房屋租赁的市场价格,
经双方协商确定,实行市场定价,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及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
金额
目前未签署相关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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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汕头天意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筹)未发生关联
交易。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公司与关联人不存在同业竞争。
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关联方出租厂房用于其日常生产经营,并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规
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有利于充分利用公司办公场地,提高公司固定资产使用效
率,为公司带来一定的营业外收益。
以上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
司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八、独立董事事前意见和独立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已将向关联方出租部分厂房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
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相关材料。
2、我们认为该交易是公开、公平、合理合规的,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3、审议本事项,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相关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审议本事项过程中,关联董事翁伟武先生、翁伟嘉先生和翁宝嘉女士需回
避表决。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慎核查,根据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
《公司章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情况,我们认为:
公司向关联方出租厂房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公允,
有利于充分利用公司办公场地,提高公司固定资产使用效率,为公司带来一定的
营业外收益。本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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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审议本事项过程中,关联董事翁伟武先生、翁伟嘉先生和翁宝嘉女士进行了
回避,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
关联方出租部分厂房暨关联交易事项。
九、备查文件
1、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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