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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盐津铺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19-07-18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已完成,公司的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发生变化。根
据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另根据《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做相应修订,具体如下:
                                    章程修订后                                                                       章程修订前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84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400 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2,840 万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12,840 万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2,400 万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12,400 万股。其中发
                                                                                   起人持有 9,300 万股,占总股本的 75%;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股份为 3,100 万
                                                                                   股,占总股本的 25%。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公司股份的活动;                                    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公司股份的活动。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      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     年内转让给职工。
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五十八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 第五十八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
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一)工作经历,特别是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的工作情况;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二)专业背景、从业经验、兼职情况及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数量等;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数量;                                                   (三)是否存在本章程第九十九条所规定的情形;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四)是否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
                                                                                      (五)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
                                                                                   出。
第九十三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      第九十三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
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股票的名义持     意、反对或弃权。
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     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18 日